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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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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 扶贫 资金 监管 专项 治理 实施方案 新编
XX年度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第一篇:xx年度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xx年度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年度市、区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提高我区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根据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开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标准、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平安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今年开展对xx年、xx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以工代赈、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资金、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海建专项资金、老区扶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各工程主管部门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工程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xx年5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市、区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按照区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和部署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 区农办、发改、民政、台办、民宗、扶贫、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 (三)检查催促阶段 由区农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台办、民宗局、旅游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四)迎接检查阶段 根据省、市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安排,区扶贫资金责任单位认真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工作。 (五)总结提高阶段 区扶贫资金责任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稳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扶贫资金责任单位要以xx年度市、区关于纠风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标准量化,考核标准。区扶贫资金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责任、量化考核标准、标准考核程序,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扶贫资金专项治理考评制度。 (三)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区农办牵头组织实施本年度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区农办负责对“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民政局对老区扶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残联负责对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台办负责海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民宗局负责对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造福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区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各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区审计局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搞好年度资金审计,配合监督检查,对已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对新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政策性建议。 区纠风办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平安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整改,完善管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查清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实地调查,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扶贫资金、工程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工程监管的有效措施。 第二篇。全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市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扶贫成效,根据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开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标准、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平安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方案,今年开展对2023年、2023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开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工程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23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23、2023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稳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平安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开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残联部门负责对扶持残疾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整改,完善管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不仅要梳理档案资料,查清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更要广泛宣传发动和深入实地调查,发动群众参与和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扶贫资金、工程监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和专项治理过程中,要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工程监管的政策措施。 第三篇: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办事处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标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建立科学的工程立项程序。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由农业业务部门严格把关上报的工程单位和工程建设的内容,经财政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后,对工程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才具文联合上报,要求立项和给予资金补助。 二、健全审批和支付管理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资金预算文件要求、通过标准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较大的支农资金工程,区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实地观察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切实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建设安装工程、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根本实现“一本通〞支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 三、健全各级报账制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造福工程等支农工程,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报账职责并实行专账核算。同时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完整保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确保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完整。 四、实行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对重点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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