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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安全事故
责任
追究
平安事故责任和追究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国中铁股份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方法,按照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哈大客专公司的要求,为标准对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哈大铁路客运专线TJ-1标建立平安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按照事故等级、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生产平安事故等级划分执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那么(铁道部令第30号),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23]48号)。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人员包括:
作业队队长:孙志华、
作业队书记:赵光
作业队副队长:魏兴宇、李健威、宁宝森
作业队安质负责人:张涛
第四条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第五条 作业队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一般C类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及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因工伤亡、工程质量事故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到工程部汇报。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原那么上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报股份公司确定后执行。
第七条 发生轻伤、重伤3人(不含)以下生产平安事故、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业队队长、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 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C类及以上一般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发生较大生产平安事故、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 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不含)以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对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平安事故、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30人及以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对作业队队长、作业队副队长、安质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二条 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两起)以上同类或同类以上平安质量事故,在上述规定的根底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平安质量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有谎报、漏报、迟报、瞒报情节的,在原规定处分根底上提升一档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