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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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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构建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
构建公诉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
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枢纽,是展示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门面〞.案件质量是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的根底,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也是公诉工作永恒的追求。公诉人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确保在公诉环节的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影响公诉案件质量的几个问题
(一)证据是影响案件质量的核心问题
证据问题,首先是办案人主观认识不到位。一是不同层次办案人在取证、审查、分析、判断、认定证据的效果上出现差异,导致准确把握证据的标准、证据的质量、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非法证据的排除规那么的认识和能力不到位;二是侦查和调查取证中没有紧紧围绕行为的时间、地点、动机、手段、情节、目的、后果及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取证,对取证的标准性要求理解不到位;三是科学合理地把握证据归类整理意识不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这七种证据形式中每种形式又有不少分类,如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等等,对证据不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归类整理入卷,严重影响第三人的审查、判断和认定,导致案件质量出现问题。其次为客观方面的问题(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多年来检察机关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甚少,而司法实践中,证据问题的应用研究更少于证据问题的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证据标准、取证的根本要求、非法证据的排除规那么、证据的数量与质量要求等诸方面作出的司法解释也不多。
综上所述,这些证据方面的问题均可影响案件质量。
(二)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影响案件质量的主要因素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即公诉干警认真贯彻、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效劳经济建设大局的能力。也就是检察工作效劳于和谐社会的具体表达,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效果和能力。从办案实践看,公诉队伍准确把握和驾驭政策与法律的水平能力还存在缺乏。
2、职业道德素质。检察职业道德素质即检察人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标准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检察人员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标准的总和。职业道德素质是我们对公诉队伍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道德素质要求。当前公诉队伍中存在的职业素质问题,重者步入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轻者影响着刑事案件的取证质量、影响着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业务素质。业务素质问题首先表现在专业根底理论知识的掌握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公诉人才的专业理论和学历教育,公诉队伍文化程度结构层次发生了很大变化,大专和大学程度比例上升,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占有一定比例。但认真分析仍存有一些影响专业根底理论素质的问题有待解决。一是取得学历的人中学习成绩有优秀、中等、一般、和勉强过关之分;二是有的人形式上取得了学历,但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专业根底理论知识或者说只是听听讲课了解皮毛而已,所学专业根底理论知识不牢固、不扎实;三是有的人参加学历教育仅仅就是为了拿到文凭掩人耳目。其次表现在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养方面。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员须具备包括审查、分析、判断和认定犯罪事实、证据、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适用法律条款的能力和经验。在法院开庭阶段,公诉人员还须具备指控、举证犯罪、辩论与应辩的经验、能力和技巧等。随着经济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人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导致犯罪向智能化开展。由于公诉队伍中专家型、复合型和专门型人才的数量严重短缺和缺乏,远不能适应当前检察工作实际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局部复杂疑难刑事犯罪案件处理不当,影响案件质量。
二、从构建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入手提高公诉案件质量
(一)探索公诉队伍建设机制,为确保案件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队伍建设是推动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培养检察工作人才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能否正确履行公诉职能、确保案件质量,首先取决于公诉队伍的素质。
1、重视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公诉队伍的政治素质。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公诉队伍,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效劳〞的根本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始终把“为人民执法,让人民满意〞作为公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维护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诉工作的最高准那么。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自律。认真落实检察官职业道德标准,用职业道德标准检察官的行为。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2、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两法〞修改后,对公诉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公诉干警要顺应时代要求,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地转变执法观念,使公诉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一是牢固树立证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观念,将证据作为刑事诉讼的灵魂,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那么;二是坚决遵循罪刑法定原那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不枉不纵;三是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坚持以程序公正为根底,实现实体公正;四是牢固树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意识,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那么,努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诉队伍理论修养。推动公诉干警致力于刑事法律理论的学习和积累,以理论素养的提高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紧密结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不定期的专题研讨,有效提高公诉人员解决疑点和难点问题的能力,大力倡导学习研究之风。
(二)探索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案件管理、标准办案程序,是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重点,探索进一步完善内务管理、标准案件管理的方式,根据办案流程建立公诉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使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和全部活动都围绕案件质量开展,以促进公诉案件质量的提高。
1、以确保案件质量为目标,强化办案责任制。为确保公诉案件的质量,在公诉工作中实行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分级负责制,围绕提高案件质量这一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具体。首先,强化主诉检察官的责任。坚持责、权、利统一的原那么,通过向主诉检察官充分放权,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诉检察官的主导作用。将办理公诉案件的大局部实体性和程序性权利交由主诉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明确规定:除重大疑难案件和抗诉、不起诉、撤回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研究或领导审批外,其余案件和程序性事项由主诉检察官自行决定;要求主诉检察官提交集体研究的案件必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将主诉检察官每次提交集体研究案件的时间限制在15日以内。其次,强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定公诉科科长、副科长工作职责,规定部门负责人除负责公诉工作的宏观把握和内外协调外,对受理的交办、督办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要进行个案跟踪,必要时亲自审查案卷进行个案指导,或与承办人一道办理案件,并对审查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再次,强化主管领导的责任。分管检察长除依法履行局部公诉案件的审批权外,对改变主诉检察官提出的认定案件事实、罪名的意见和程序性处理意见要完全负责,并作好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层层落实责任虽然加重了主诉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但强化了责任意识,促使其正视风险和责任,自觉注重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将办案质量的责任转化成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
2、建立完善办案规那么,用制度标准办案行为。随着公诉案件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质量〞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拓展。在公诉案件办案流程的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办案工作标准和x作标准,可以全面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注重加强公诉案件流程的标准化建设,按照事实审查源于证据审查的原那么,对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进一步细化,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那么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审查起诉方法。对办理公诉案件从案件受理登记和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及超期羁押预警,到起诉意见书、审查报告、起诉书三书审查,案件退查备案、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案卷装订、归档等各个环节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规那么和x作标准,为办理公诉案件提供可x作性强的标准。使每个办案人员都在法律程序的框架内,在办案程序的标准约束下履行岗位职责,从而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
3、建立考核监督机制,监控案件质量。为准确评价办案质量,对案件质量实行考核监控。首先,分解细化考核指标。根据市院目标考核标准,结合公诉工作的具体情况,将办案的考核标准分解细化。对承办人每年人均审结案件数、审结率、追诉漏罪漏犯、发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其他部门查证成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有效果等内容,以相应的加减分值进行量化,将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评议和办案奖惩相结合,到达责、权、利对等。其次,建立跟庭考察制度。对主诉检察官每年进行四次跟庭考察,考核出庭公诉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出庭的标准性要求,将“庭前准备〞、“出庭公诉〞、“审判监督〞三大项内容细化为十二个子项,由分管检察长、公诉科、纪检督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跟庭考核小组进行考察。通过对出庭文书标准性、齐备性的审查,公诉人形象、讯问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应变策略的现场考察,庭审违法现象的发现与纠正及判决审查意见的准确性分析,实行分数式考核,将考察结果作为主诉检察官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通过跟庭考察,及时评议总结,提高了出庭支持公诉、指控犯罪的水平。再次,实行案件质量评审监控。由公诉科、纪检督查部门、检委会全体人员共同组成案件质量审核小组,实行案件质量评审监控。审核小组不定期地对案件质量进行抽查、监控和调研,进行整体分析和综合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述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疑难案件开展法律适用和对策研究,对不起诉、撤诉、无罪判决、抗诉的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针对各类案件的上升或下降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策。通过案件质量的评审监控,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三)探索防漏防错机制,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x作模式
提高案件质量既要不断加深法律理论功底,又要不断增强公诉实务能力。在公诉工作中努力探索、不断积累经验,立足于建立防漏防错机制,总结出一些较为科学、实用的公诉案件审查模式,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1、强化一个“意识〞。即强化监督意识,防止漏罪漏犯。能否克服漏罪漏犯,是衡量公诉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志,必须做到既无错案又无漏罪漏犯,才能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把追诉漏罪漏犯作为评判公诉案件质量、考评主诉检察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催促办案人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追诉漏罪漏犯。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与监所、侦监、反贪、渎检、控申等内设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及时获取追诉线索;二是分类确定追诉重点。针对各类案件的作案方式和特点,总结追诉漏罪漏犯的规律,从案件性质、犯罪主体及涉案人员等方面确定追诉重点;三是全面细致审查、挖掘追诉线索。在审查案件时做到“眼勤〞、“脑勤〞、“口勤〞、“腿勤〞,通过全面细致审查,发现疑点和破绽,深挖漏罪漏犯。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对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查追诉漏罪漏犯的案件,在收集完善证据、缉捕漏犯到案等工作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确保追诉的漏罪漏犯诉得出、判得了。
2、坚持两个“严格〞。要求办案人员办理每一个案件,必须把好办案程序关和事实证据关。一是严格审查侦查取证活动。依照程序法及相关规定审查侦查取证活动,确保侦查取证合法有效,定案的证据在庭审中得到法庭的采信;二是严格审查犯罪构成要件。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比照证据逐一审查案件事实,依照实体法和司法解释全面审查犯罪构成要件,确保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