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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档案局
考勤制度
新编
档案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机关纪律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现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局馆对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局办公室负责登记、统计考勤结果,并在每月底公布当月考勤情况。
三、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位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要事先写请假条,如确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应先口头请假,上班后须马上补办请假手续。假条必须有批准人签名方为有效。
四、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下(含2天),由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及时销假。假设需续假,仍应按规定办理准假手续。凡未办理准假手续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五、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一律由请假人及时交办公室;口头请假者,批假人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负责催促请假人及时补假条,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记录,要否那么均按旷工处理。
六、根据豫人薪(99)14号文件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23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23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2023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根本工资的95%。
七、严格奖惩。此考勤制度与全勤奖挂钩,凡当月内请假累计超过2天(含2天),扣发当月50%全勤奖,超过5天(含5天),扣完当月全勤奖。当月内旷工一天扣完当月全勤奖。
八、婚假、产假、公休假及国家规定节假日一律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从七月四日起实施。
档案局
202223年6月30日
第二篇:局考勤制度附件:
啊啊啊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效劳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作息时间和节假日按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二、全局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指纹考勤每个工作日分4次进行,其他时间段内的考勤记录无效:
上午上班考勤时间:7:00—8:00
上午下班考勤时间:11:30—12:3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3:00—14:00
(夏季)13:30—14:30
下午下班考勤时间:17:30—18:30
(夏季)18:00—19:00
三、全局在编在职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均应参加考勤,在县行政审批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市场效劳中心人员由中心负责考勤。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局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人教监察科审核备案后,可以放宽考勤时间:
(一)孕妇(距预产期两个月内);
(二)子女在哺乳期的女同志(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三)其他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考勤的同志。
五、值夜班或夜间进行执法行动的同志,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监察科备案后,第二天上午可以补休。
六、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的规定:
(一)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迟到;
(二)早于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进行指纹考勤的为早退;
(三)所在单位检查或局纪委、监察室抽查、县、市等纪检监察部门督查时,所在单位在岗人员不知其去向的视为擅自离岗。
(四)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迟于上班或早于下班30分钟指纹考勤的视为旷工;
2.未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的;
3.未参加指纹考勤并且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书面请假证明的;
七、发生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等情况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20元;
(二)旷工每天扣20230元,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八、由于公出、下乡、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等原因不能
进行正常指纹考勤的,可以事先通过考勤系统进行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或凭会议、学习等书面文件通知每月月底报人教监察室。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时间超过5天以上(含5天)的须提供学习培训书面通知。
九、关于公休假的规定
(一)请公休假不扣发公休补贴;
(二)请事假首先抵扣公休假,请事假天数超过公休假的,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公休天数抵扣事假天数之后还有剩余的,剩余局部依本人申请,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请假审批权限,经相关负责人审批,报人教监察科备案后,可由各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休;
十、请事假全部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一般干部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至5天以下(不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3.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含5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二)中层副职请事假:
1.连续请事假2天以内(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
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2.连续请假2天以上(不含2天)的,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并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三)中层正职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核,交人教监察科备案;
(四)分管局长请事假应填写书式请假单,经局长审核,交人教监察室备案;
(五)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前以 形式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局长)的同意,并在到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十一、每人每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公休天数的,超过局部每天扣30元。
十二、关于病假的规定:
(一)病假应凭医院证明予以确定;
(二)门诊病假每月超过3天(不包括3天)的,超过局部每天扣2023元;
(三)住院病假超过医生建议休息期限的,超过局部每天扣2023元。
(四)对特殊等重大疾病请假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另行处理。
十三、关于临时人员的考勤:
(一)一般岗位的临时人员考勤参照在职人员考勤要
求;
(二)对特殊岗位(驾驶员)临时人员考勤,因工作关系不能正常进行指纹考勤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报人教监察室备案;
(三)临时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扣5元;
(四)临时人员连续请假5天的(包括5天),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监察室备案;连续请假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逐级审核,报监察科备案;
(五)临时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5天以内(包括5天),不扣工资,超过5天,每天扣20元;
(六)临时人员请病假参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执行。十
四、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计入事假。
十五、工作人员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15天)的(不含公休假)或请病假超过6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各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对本单位劳动纪律负责;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大队集中统一考勤,由局监察科统一负责;在中心上班的同志按所在单位规定考勤,并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由审管办汇总加盖公章)上报人教监察室。
十七、监察室负责考勤和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以及违规的处理,每月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公
布。局办公室根据监察室公布的考勤统计结果做好扣发工作。中心根据其本单位考勤制度执行。
十八、本制度自2023年2月1日起实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第三篇:建设局考勤制度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哺乳期女职工哺乳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室指定专人每天进行出勤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在全局通报。
3、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与各科室通气,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全局予以通报。迟到、早退者由机关财务按5元/次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得分。
4、坚持会议考勤制度,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一般干部须向科长和分管局长请假,科室负责人须向局长请假,请假情况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无故缺勤的,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分数。
5、科室负责人外出办事,必须向局长汇报,一般干部外出办事须向科长报告,否那么按旷工论处。
6、科室负责人请假,须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半天须经科长批准,半天以上至三天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须经局长审批,否那么按旷工论处。
7、凡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均要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条上必须注明是请事假、病假还是公休假。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请假超过三天的,休假完毕,须及时到局办公室销假。凡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由机关财务按2023元/天的标准扣发出勤补助,并按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相关条款,扣减所在科室的分数。
8、旷工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单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予以辞退。
第四篇:局考勤制度范本湖北局(本部)考勤管理规定
为了标准局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结合局本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本部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局机关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批准手续,否那么按旷工处理。因停电、打卡设备(考勤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事由,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三、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国家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方案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方案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有效。
1员工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