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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有机农业
发展
意见
市政办有机农业开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我市有机农业开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3―2023年我市有机农业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有机农业的重要意义
有机农业是按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开展农业技术进行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特别是对有机农产品生产特别关注,期待更多的绿色、生态、环保、健康、平安的农产品满足物质的需求。目前,我市有机农业刚刚起步,生产有机农产品的单位和合作组织40多家,生产基地面积2万余亩,普遍处于自发的生产阶段,存在着生产标准不统一、生产技术不标准、认证机构不一致、基地管理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准入不严格、产品质量难保障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建设幸福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有机农业,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开展的重要意义,科学规划,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有机农业健康快速开展。
二、指导思想、根本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经济开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推进有机农业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打造品牌,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建设京津冀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根本要求。推进有机农业要着眼市场需求,大力开发天然、健康、平安、无污染的农产品;要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大力开展瓜、菜、果、粮、畜禽、水产、食用菌等优势农产品;要重视建设基地,推广有机种植技术;要严格标准,严把生产、加工、贮运、销售各个环节,确保质量平安。
(三)建设目标。到2023年,全市建立健全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效劳体系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机农产品知识得到根本普及,规划建设20个面积在202300亩以上、到达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开展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畜禽水产品到达20万头(只),重点开展蔬菜、粮油、畜禽、食用菌、小杂粮、干鲜果品等有机农产品,新增认证有机(转换)农产品12023个。
三、推进措施
(一)规划有机产业。围绕铁路线以西、铁路线以东、等3大蔬菜板块,重点开展等蔬菜品牌产业;围绕开展食用菌产业;围绕禽业,重点开展畜牧有机产业;围绕引渠、水库、河等水源地,重点开展黄河鲤鱼、草鱼、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水产有机养殖产业;围绕小枣开展有机林果产业;围绕我市优势作物和特色作物,大力开展有机大米、面粉、花生、杂粮等特色粮油产业。
(二)支持建设基地。
一是支持企业建基地。鼓励农业企业自建基地,或非农企业以工商资本投资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建设基地,以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种子(苗)、有机肥(饲)料、生物农药和技术效劳,统一订单、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效劳、统一收购。
二是支持专业村、专业合作组织建基地。每个乡镇都选择1至2个特色产业,每专业村、特色村都要确定1至2个优势农产品,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路子,鼓励农民采用土地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是支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机关团体等通过签订采购协议、直接投资等形式,通过投资、参股、补贴等方式,建设基地。实现产销对接、农超对接。
四是注重发挥大户能人的示范作用,鼓励种植大户、科技能人带头建设基地,形成一人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能人效应。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完善技术推广体系,培训技术骨干,建立技术网站,搞好技术效劳,确保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本行业的有机农产品生产标准及操作规程。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资质、信誉好的认证机构,积极鼓励企业、合作组织和个人申请基地或产品认证。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对有机农产品(包括林果、畜产品、水产品、蔬菜)生产、加工、销售和认证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生产档案。对管理标准、质量达标、认证有效的基地、产品,确保质量、提高效益;对根本达标的,跟踪监控,限期整改;对不达标的或超过时效期的,要摘牌管理;对假冒伪劣及贴牌产品,要严肃查处,追溯源头,严禁入市。加强对生产基地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每月要组织例行检查,市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地环境和产品检验,对各大市场、超市的认证农产品,每月进行一次抽检,特别是对有机农产品的进货渠道进行追溯验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有机农业开展及品牌创立工作规划、指导和督查工作。
(二)严格工作责任。有机农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发改委要把创立有机农业基地,作为我市农业开展的重要工程,积极争取立项;科技部门要将有机农业综合技术研究与示范列入重点科技方案工程;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有机农业开展,对基地建设成效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的优先给予扶持;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本行业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制定、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与技术指导,以及有机农产品品牌的审核申报;环保、粮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推进有农业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打造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和筹集各级财政、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整合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等支农资金,实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农田水利化、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全面提高基地生产能力,支持有机农业基地开展。
二是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开展有机农业。利用上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管理模式,实现有机农业园区生产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规模化经营。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农资金。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平安、阳光培训、农技推广等支农工程资金,不断加大对有机农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民科技种田水平。
四是加大对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扶持力度。对获得具有国家认证资格或国际认可的有机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工程安排、资金投入上优先扶持。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有机农业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市推进有机农业办公室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定期组织对有机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有机农业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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