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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员
教育
转化
处置
意见
党员教育转化处置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表达。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坚实根底和可靠保证。总结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认真贯彻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那么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及时加强教育,促使他们改正缺点,弥补缺乏,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不符合党员条件、不表达先进性、经教育帮助难以转化的不合格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对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和开展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稳固党的执政根底,扩大党的群众根底,树立和维护党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为根本依据,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稳妥处置、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鼓励广阔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意识,立足本职岗位,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教育、转化和处置工作应把握以下根本原那么: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民主评议党员,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为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根底性工作来抓。
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于教育转化,教育引导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认真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对经教育不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做出处置,并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扩大民主、群众参与。组织党员群众讨论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严肃认真地搞好党员民主评议,加强监督。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检验。
三、明确主要表现
凡有下述一种表现者,即可确定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理想信念,痴迷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成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那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中央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公开反对。
(三)宗旨观念淡薄。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精神颓废,事业心差;对坏人坏事不敢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五)组织纪律松散。不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散漫。
(六)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七)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消极懈怠,甚至失职、渎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
(八)廉洁自律松懈。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参加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九)道德行为失范。不遵守社会公德,见利忘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生活腐化。
(十)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经教育帮助不改正、需要进行组织处置的,即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四、严格工作程序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召开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一般一至两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县(市、区)和各工委、各大企业党委等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根本程序是:
1.集中学习,列举表现。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完善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公示;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摆存在的问题和缺乏。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作深刻党性分析,逐个开展评议。要保证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出席率,并吸收一定数量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效劳对象代表参加。
3.初步认定,党委初审。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由党支部确认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态度不好、问题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群众意见大、拟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党支部要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初审。
4.调查核实,组织谈话。基层党委对拟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党员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定专人与其谈话,讲明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陈述、申辩。
5.形成决议,上报审批。拟处置对象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通报不合格党员有关情况和拟处置意见;听取本人说明、申辩;党员讨论,或为其说明、作证、辩护;党员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处置决议形成后,党支部要将处置决议连同有关材料上报上一级党委。上级党委要及时研究,以书面形式批复。党员本人如对处置结果不服,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6.明确责任,教育帮助。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要逐一落实教育措施,促其尽快转化。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把帮教责任落实到支部和党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帮助工作,促其做合格党员。对出党的,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做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入党。
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宽严适度,既防止失之于宽,又防止失之于严。
要认真执行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一时一事表现和长期一贯表现,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要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党员因经验缺乏、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思改正区别开来。
正确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纪律处分的关系,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也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应予开除党籍。因同一原因,已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建立党内自我纯洁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细化程序,精心组织,保证工作质量,保证不出偏差。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负责,严格按原那么、按政策、按程序办事,严防定比例、卡指标和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打击报复等现象的发生。要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注意查找缺乏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