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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我国
食品安全
管理体系
现状
对策
[ ]食品安全监管诸多问题 中,监管主体的设置与职能分配是核心问题。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上,根本采取以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在这一模式的运行 中暴露 出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问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中消费者的作用发挥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改革思路是将多部门监管体 系转变为综合部门监管体系。加大协调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其具体措施 :一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是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三是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四是建立消费者组织、中介组织、企业和政府间相互沟通的机制。
[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监管主体
[ 中图分类号]F 7 6 8 . 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 0 0 6 - - - - 0 1 2 X ( 2 0 0 8 )_ _ 0 1 5( O 5 )
[ 作者]张晓涛,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 0 0 0 8 1 孙长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国家开展和改革委 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 究所,北京1 0 003 5
食品安全监管在实践中就是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执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 WH 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管理活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 、完整并适于人类食,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老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对食品安全管的分析需要明确监管的主体——谁来监管,监管的依据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监管的措施与手段——如何监,监管的效率——能不能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食品安全管体系就是由强制性的食品监管活动和食品供给链各个利相关方面参与的预防性、教育性战略相结合的产物。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角度人手 ,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一、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能分配
目前 ,我国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上,根本采取以政府多个部门实行切块分段共管的模式。
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 、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 院报告工作。以上机构各 成体系, 在省、市、县一级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 ,每个机构有自己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这些部门主要是按照分段监管的原那么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食品从原料到加工成成品的过程,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农业部负责原料种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督 ,工商部 门负责餐饮、食堂等公共食品环境卫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综合协调查处重大事故。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装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食品、保健品和化装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卫生部主要负责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拟定食 品卫生安全标准;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
农业部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负责农 田和屠宰场的监控以及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 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审查、批准和控制工作,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领域内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 。并从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对食品加工业进行监管,建立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特别是出口食品加工厂的注册、出口动物和植物性食品检查、活体动物的进出口检疫、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的发放等。
商务部侧重于食品流通管理。主要职责是通过积极开展争创绿色市场活动,整顿和标准食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标准管理和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审核其主体资格,执行卫生许可审批规定。同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与食品等违法行为。
除上述部门外 ,还有一些政府机构也参与食品检验和控制。如,科技部负责食品安全科研工作,环保局参与产地环境、养殖场和食品加工流通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控制工
作等。这样,中国就形成 了按照食品链环节进行部门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框架 ( 见图 1 ) 。
图 1 我国食品监管机构职能图
二、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职能设置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计的逻辑性与矛盾
从外表看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职能的设计是一个多部门多级别架构的体制。这种方式比拟符合食品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社会性交叉等特点 ,至少能够在概念上让人充分相信从上到下的国家机器都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运转机能。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设计在行政权分解状态下最大程度寻求行政资源的整合,这一体系运营的效率主要取决于两方面问题的解决 :一是 中央各部门的合 作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合作。然而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设计主要是从行政本身的角度来划分的,是建立在行政学的根底上 ,对各部门职 能的描述是概括化、政策化的语言 ,其模糊性和解释余地之大不得不让人疑心我 国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根基。2 0 0 3年在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 中,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底上组建食品和药品监管局 ,并授予其综合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权力 ,这无疑是实现综合监管的重大举措,对于理顺现行行政监管体制和加强关乎公众健康安全的措施有着特殊重要意义。但是它所能起的作用有多大,这才是必须深刻思考的问题。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履行自己的综合管理的职能至少会遇到双重阻碍 :第一,从机构设置来看,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 国务 院直属机构,在地位上不比其他国家机构高,在中国这样一个有严格等级的行政体制下 ,它有什么力量去 “ 综合管理〞 第二,从职能划分来看 ,几乎所有的中央国家机关在某种程度上都被授予 “ 综合监管〞的职能,当它们 的监管领域发生重叠和碰撞时,每个部门都名正言顺有理由来保卫 自己的 “ 领地〞 。
( 二 )部 门之 间缺 乏协调性
目前,我国食品管理模式外表上看几乎调动了许多力量来齐抓共管,但实质上是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在管或最终负责。这种分权共治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权力被分散而无法形成绝对的权威管理。中国在食品管理上形成的多部门管理格局是不同部门仅仅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的结果。目前,食品安全管理权限分属农业、商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法制、方案和财政等部门,形成了 “ 多头管理 ,无人负责〞的局面,严重影响了监督执法的权威性。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的本意是将食品安全监管细化,让食品制造 的各个环节都能充分得到政策主体的管理与指导。但在我国,各执行主体间工作不协调,各个部门之间权限界定不清楚,只能相互交叉,政出多门,管理重叠和管理缺位现象突出,政策实施的通道被切成了不相连接的几段。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需要追究责任时,所涉及的各有关方面都会本能地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常常导致管理活动的重复、法律实施 的不稳定、管理活动缺乏一致性和管理盲区的出现等,还可能导致公共健康目标和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开展之间出现矛盾。以生产环节为例 ,仅食品生产企业 的监管部门就包括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这 4家:卫生许可权由卫生部门掌握 ;质检总局控制质量标准;工商总局负责企业登记和食品流通;食品保健品的审批和注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自2 0 0 5年 4月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就对 因多头管理而漏洞频出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出了质疑。
( 三)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共同负责。中央政府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等部门共同负责,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这几个机构自成体系,在省、市、县一级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每个机构的具体结构和管理范围都很复杂。大局部省、市和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对当地的本级政府负责,但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也有些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直接接受中央
机构的领导,如,省级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但是 ,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 自己的规章和标准,而地方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 自给,因而很可能更多的关注于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的标准。目前,各部门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系统亦十分复杂。卫生部、农业部从中央到地方均为分级管理。食品和药品监管局成立后,地方上尚无食品监管的职能部门,如何实行地方上的监管,依然是未知数。
( 四)食品安全监管行业参与不够
产业界是食品的提供者,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离不开产业界包括生产者和进 口商、加工者、销售商 ( 零售和批发) 、食品效劳、贸易组织等有关各方的密切配合。产业
界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落实 :一是与政府沟通,将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 ,为政府完善管理制度提供效劳;二是通过行业 自律加强行业内部管理;三是与
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行业内部管理制度。但是,目前这几个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体制。法律法规的出 台、标准的制定、检验检测体系的建立、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并不是根据行业的现实情况出发 ,这样就 容易造成管理“ 虚化〞的问题,很多具体管理制度实际上执行不下去。 目前,食品行业组织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即使有些行业成立了行业协会,但运行还很不标准。食品行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也比拟少,一些食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商为了降低本钱和占领市场,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时机,制假售假,给食品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 五)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在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消费者起着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但 目前 ,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 问题没有引 起足够的重视。即使一局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比拟重视,由于消费者组织还不健全,也缺乏有效参与监督的渠道。
三、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对策:多部门监管模式的协调与完善
以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为核心,重新建立足以控制各环节风险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兴旺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变化的总趋势。从国际经验来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这种协调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以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为代表,为了控制风险,将原有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重新统一到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机构 ,对全过程进行统一监管,彻底解决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 ;另一类是以美国和 日本为代表,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依然分布在不同的部门,但通过明确食品类别 ( 美国)或按照环节 (日本)进行分工 ,以保证对 “ 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美国也一直存在着要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完全统一到一个部门的声音。阿根廷 、智利和荷兰等 国也在积极探讨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有必要借鉴兴旺国家的经验,并避其缺乏。目前 , 我国多部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显然的,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就实际情况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