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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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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信用 体系 建设 方案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效劳“三农〞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202223)1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根底,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系统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为手段,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推进,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鼓励惩戒机制,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效劳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鼓励作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和农村经济开展;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老实守信气氛,努力将我市争创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开展。 三、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23年8月启动,年底前进行总结,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1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推广农村征信效劳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制定配套方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制定方案,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各镇(街道)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同时,认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效劳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团市委。负责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立,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催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开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出台技术效劳、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开展。 3、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各自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效劳平台,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鼓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效劳,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信贷便利。 4、各镇、街道。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开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准确、如实地采集信用信息,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信用创立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要求,提高全市各方面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公示力度,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信用镇和信用户,作为全市信用建设示范样板进行重点宣传,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四)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市政府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改善农村根本公共效劳条件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纳入对各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开展考核,开展督查,促进工作开展。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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