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工伤认定与赔偿-苗兰.ppt
下载文档

ID:120621

大小:1.34MB

页数:25页

格式:PPT

时间:2023-02-25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工伤 认定 赔偿
苗苗 兰兰 20162016年年4 4月月1414日日 工伤认定与赔偿工伤认定与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是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补充因素。一、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例如:叶某骑摩托车到了工地后,在停车的时候摔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2016)皖05行终10号(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都要有因果关系。(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在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亡的;【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要点: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问:A节假日出游,见义勇为救助溺水游客时不幸遇难应当认定为工伤吗?(2016)豫04行终16号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例如:例如: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集体出游活动,员工在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实践中单位对相关旅游活动有无“鼓励或强制”成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关键。(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1 1、因工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当认定为工伤吗?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02010】行他字第】行他字第236236号)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于保柱诉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一案如何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此复。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2 2、从单位宿舍到父母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从单位宿舍到父母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算工伤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2008375号)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皖府法20084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答复如下:请示中反映的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 问;三八妇女节中午,王女士回到了单位宿舍,刚到不久公司通知下午放假,王女士就决定回父母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算工伤吗?3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发生“工伤工伤”怎么怎么处理?处理?(1 1)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2007年年7 7月月5 5日日 20072007行他字第行他字第6 6号)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离退休人员还能缴纳工伤保险费吗?(2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可以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2010)行他字第行他字第1010号)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此复。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3 3)以下的相关文件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不能认)以下的相关文件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不能认定为工伤定为工伤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20032612003261号)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申请是否受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退休(含退职)人员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指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其劳动关系不确立,不属于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调控范围,其伤亡性质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受理。这类人员在务工中发生的伤害,应依照其它法规规定处理。我省以前有关规定,与此答复不一致的,从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已经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仍未处理的按此答复意见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小结:小结:就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作,在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议,我认为面对不同情况可以作如下处理:1、对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进城务工农民,可以尝试以工伤提起诉讼。2、对于非进城务工农民,就普通的离退休人员而言,建议提人身损害赔偿诉讼。3、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赔偿金额差别不是很大,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比以工伤提起诉讼方便很多。二、申请认定工伤的流程二、申请认定工伤的流程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一)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其他主体: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三)认定机构(三)认定机构 如果单位为职工购买了社保的,认定工伤的机构为购买社保所在区的人力资源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