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公务用车
补充规定
公务用车补充规定
公务用车补充规定〔试行〕 鲁供投字〔2023〕22号 第一条 根据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标准省社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方法〔鲁供字〔2023〕16号〕,结合社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供销资本投资〔集团〕〔下简称“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及各出资和委托管理企业〔下简称“各社有企业〞〕。
第三条 企业新购置公务车辆应遵循企业实际需要的原那么,不应超过鲁供字〔2023〕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企业原有车辆按照截止本补充规定下发日折旧价值计算〔依据税法交通工具4年期折旧计算〕不超过鲁供字〔2023〕1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继续使用。
第四条 新购置公务车辆需按省社社有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方法〔试行〕〔供销资运字〔2023〕15号〕和〈省社社有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方法〔试行〕〉实施意见〔试行〕〔鲁供投〔2023〕14号〕规定报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审批同意,严禁不报批或事后报批。
第五条 各社有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发放车补的,应结合企业实际和负责人职务合理确定标准,改革方案报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各社有企业要制定公务用车实施细那么,实施细那么不得违反鲁供字〔2023〕16号文件和本补充规定,报资本投资〔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资本投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