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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财政局
加强
企业
公有
资产
管理
意见
财政局加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和标准资产处置程序,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企业资产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有有资产的范围和形成
企业公有资产指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和其他资产,不含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等。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和谁收益的原那么,企业公有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有:(1)国家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直接拨款投资所形成的资产;(2)视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3)转移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如财政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其他企业利润再投入某一企业作,购置或建造的资产;(4)划出资金形成的资产;(5)享受减免税收形成的资产;(6)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7)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8)从其他公有制企业或事业单位无偿调入的资产;(9)用企业利润或基金购置或建造所形成的资产;(2023)有其他经济成份合资合营后增加的资产中按公有投资份额应获得的资产等。
二、企业公有资产存量确实认
企业公有资产存量确实认,以x年清产核资报表的实际存量数额为准,对帐实不符的,由企业写出说明,主管部门确认签章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企业公有资产管理及处置
停产企业在停产期间,仍要对所属各类资产进行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保证平安,防止流失或损失。
企业公有资产出租出借时,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制定出租出借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县财政局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其租赁主出借收入,要首选用于下岗职工安置和缴纳职工养老金和失业金等。
企业公有资产和股权转让,要以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进入县招投标效劳中心等法定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拍卖或竞争性转让。买卖双方达成产权转让协议后,转让产权方填报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审批表,经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同时办理公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登记手续。其产权转让收入应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和缴纳职工养老金、失业金及医药费等。
企业改制时,其申报的各种资产损失和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验证后,报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批。对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科目中的潜亏挂帐和长期投资损失,财政、税备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销;对3年以上符合规定的难以收回的应收帐款和3年以下的已经形成损失具备核销条件的应收帐款予以核销;对于报废的各种实物资产扣除残值后净损失,财政等部门予以核销。
对不具备核销条件的不良资产(包括应帐款、淘汰的实物资产等)经批准后从净资产中剥离,随剥离的非经营性资产和一次性计提的各项劳动保障费用,一同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到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经财政等部门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帐务,并实行帐销案存,办理移交手续,由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企业改制时,其公有资产剥离,首选由改制企业提出资产剥离报告,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县财政局、劳动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确认。劳动社会保障局对从企业评估的净资产中剥离的职工安置人员、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县财政局核批企业剥离资产工程、金额。
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和核销不良资产应遵循如下规定:(1)改制方案中假设涉及所属医务室、职工宿舍、食堂等无法转为经营性的非以营性资产需要进行剥离或核销不良资产的,企业在进行疟疾评估前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2)申请办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或不良资产核销时需报送的材料为: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的有关书面报告;②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核销和剥离资产相关原始资料。
核销和剥离资产实行委托管理制度,由财政等部门委托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企业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涟政发[x]137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县XX县区土地资产管理标准用地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涟政发[x]138号县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县XX县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
企业公有资产处置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1)经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处置决议;(2)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改制方案;(3)企业产权界定申请表;(4)企业资产剥离报告;(5)法定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审计制造、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至新企业创立日期间审计报告;(6)主管部门审核的公有资产处置报告;(7)县体改办对企业改制方案的谁或评价文件。
上述企业改制材料报送齐全且有效的,由县财政局办理公有资产处置审批积案手续。
股份制企业的公有股权管理规定:
1、对原有公有制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的,对原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委托评估,以评估后的资产作为投资入股,假设公有控股的,公有股权由县财政局委托企业法定代表为公有股东代表,在经营活动中遇有扩大投资和产品转向等重大决策时,其公有股权代表应将方案报财政局审批后付予实施。
2、对已改造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公有股,应按照章程中规定,对前有亏损,需用后期盈利补亏,对盈利的,要按期分红,公有股应分的红利,要按期足额缴县财政局。
四、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企业和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厂长、经理是企业公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是本系统企业公有资产管理的总责任人。县财政局、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处分力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处置公有资产,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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