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讲稿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劳动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举和惩诫的行政行为。其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虽然没在劳动行政部门内,但它的设置原那么、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因此,与一般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不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2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因而具有公正的第三方特性。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属性。其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3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法律同其他行为标准,道德规定和社会舆沦的最根本的区别。同时,?劳动法?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各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到达消除隐患,减少事故,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的目的。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对健全社主义法制,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4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节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法律依据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巾就提出人民政府“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良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950年5月,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试行组织条例?和?省、市劳动局暂行组织通那么?规定:“各级劳动部门自建立伊始,即拉负起监督、指导各产业部门和企业劳开工作的任务〞。1955年5月,中共中央批示:“劳动部门必须旱日制定必要的法规制度,同时迅速将国家监督机构建立起来,对各产业部门及其所属企5业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同年5月25日,国务院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