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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科学
发展观
财税
创新
论文
2023年科学进展观与财税法创新论文
“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的科学进展观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这一进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要求全面统筹、协调进展。中国财税法学的进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科学进展观〞理论能够给中国财税法学的进展指明新的进展方向。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我们必需创新中国财税法学争辩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争辩范式、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惟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在科学进展观的指导下迎来富强的春天。
关键词科学进展观全面统筹协调进展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创新
正文
一、科学进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进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进展观,是对进展的本质、进展的规律、进展的动力、进展的目的和进展的标识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与根本态度。1进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进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进展观在确定程度上直接确定了一个国家在进展问题上所实行的根本策略与根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进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究科学的进展观,但始终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进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进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进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进展趋势的根底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进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进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进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进展观的根本内涵就是“全面进展〞、“协调进展〞和“可持续进展〞。“全面进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进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进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进展。“协调进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作、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进展形态。“可持续进展〞就是要把把握人口、节省资源、疼惜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进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进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进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进展理念,具有格外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进展观的根本要求
科学进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进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进展观所提出的根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进展观必需是以人为本的进展观,人的进展是经济社会进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进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进展的根本动力,人的进展是经济进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进展的科学进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根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说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进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生疏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5
2.全面统筹、协调进展。科学进展观要求我们必需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进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进展,统筹区域进展,统筹经济社会进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进展,统筹国内进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进展观的其次个根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生疏、全面地理解“进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进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生疏,也是中国经济进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进展、统筹区域进展、统筹经济社会进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进展以及统筹国内进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殊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进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根底性工作。6
二、科学进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争辩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争辩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根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根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化、系统的争辩,8在具体制度争辩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进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必需看到中国财税法学进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争辩确实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争辩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争辩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进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照旧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进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英勇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进展与富强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假设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外表的富强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心所提出的“科学进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进展指明白新的进展方向。
〔二〕科学进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进展观是指导社会进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进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进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进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进展富强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进展到今日正需要一个科学的进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学问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进展的必定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进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进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争辩的启示
科学进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进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猎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供给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供给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标准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疼惜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进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进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争辩照旧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照旧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赐予充分的重视。特殊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争辩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夫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方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夫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夫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外乡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奉献一份特殊学问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争辩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争辩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进展对中国财税法争辩的启示
科学进展观要求社会经济进展要全面统筹、协调进展,这种进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争辩和进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争辩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争辩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争辩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争辩,特殊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规律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争辩问题,就个案争辩个案,没有从整理性、规律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打量财税法所要争辩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进展的进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将来的进展指明白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争辩必需把根底理论争辩与具体制度争辩结合起来,必需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争辩与当前问题争辩结合起来,必需把国外财税法学争辩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需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需把财税法学争辩与相关部门法的争辩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争辩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争辩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进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进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进展道路。
〔三〕在科学进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进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进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需将科学进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那么,谈论这种科学进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争辩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生疏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章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行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行能有学科进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很多根底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很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争辩。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全部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制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制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争辩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争辩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了财税法学争辩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争辩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进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进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争辩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争辩财税法,结合判例争辩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争辩财税法,从法生疏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争辩财税法等等,这些争辩方法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争辩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争辩中,特殊有价值的争辩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标准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拟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争辩中,既需要依据争辩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争辩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根本概念。它是人们在生疏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根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进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根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进展的动力。范畴的争辩对于一门学科的进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依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