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简述非概念性法学中的事实、价值与行为张秀琴:作为大多数法学理论著述的一种范式,非概念性法学涵盖了十分丰富的内容,其目标,就是要陈述那些经得住反驳的、有知识旨趣的问题,以及法律及其后果的社会作用问题。所以,非概念性法学理论都是可证伪的。法学对话(Legaldialogue)那么为检测非概念性法学理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途径。因而所有的主张(无论是明确的主张还是隐含的主张)都是法学对话参与者试图表达其不同观点的手段,而他们所要表达的这些截然不同的观点,莫过于以下三大类,即:事实、价值与行为。我们所要讨论的“法律体系的结构〞问题,很久以来就一直是美国学术界所关注的话题。用雅克·范德林登(JacquesVanderlinden)教授的话来说,它已成为“教授法〞(professor’slaw)。考察法律体系机构问题的任何一种具体的方法,都将与非概念性法学(nonconceptualjurisprudence)脱不了干系。非概念性法学因此绝非仅仅只是“法学〞写作的一种自我意识;而是大多数法学理论著述的一种范式:“它关注的是正在发生的事、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之所以发生的原因,以及我们将如何对法律进行适时的修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非概念性法学涵盖了十分丰富的内容,但与概念性法学理论(conceptualjurisprudence)不同,非概念性法学理论都是可证伪的。非概念性理论的目标,就是要陈述那些经得住反驳的、有知识旨趣的问题,以及法律及其后果的社会作用问题。法学对话(Legaldialogue)为检测非概念性法学理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途径。学术争论是不可防止的,而且也将继续构成对话的主要内容。然而,这些争论通常“都被理解成了理论家们单方面的向别人灌输自己的理论〞。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为更为真实的法学对话,提供一种便利的工具——以便参与者都能互动式地发表意见,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别人的观点或者是单方面地向别人灌输自己的观点。法学对话的社会维护功能,是大家共同关注的话题。发挥如此作用的法学对话或争论,是一种主张或反主张的机制。笔者的观点是,所有的主张(无论是明确的主张还是隐含的主张)都是法学对话参与者试图表达其不同观点的手段。而他们所要表达的这些截然不同的观点,莫过于以下三大类,即:事实、价值与行为。一、事实主张(经验论)事实主张(assertionsoffact)试图表达的是:这个世界其实都在发生一些什么样的事。学者们对事实的学术考察,用一个术语来表达,就是“经验论〞(empiricism)。将经验论理解为一种与理论不同的东西是十分有助益的。尽管经验论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