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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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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财政政策研究[5篇范文]
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财政政策研究
【】
为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根本公共效劳需求,近年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置根本公共效劳,逐渐成为政府创新公共效劳提供方式、改善公共效劳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途径。本文从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概念入手,明晰了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范围和主体,梳理了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借鉴国内外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经验做法,从财政政策层面就如何推进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财政政策
建立健全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制度,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促进现代效劳业加快开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根本公共效劳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置效劳,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对政府采取购置效劳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根本公共效劳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6月,国务院将“强化政府提供根本公共效劳的责任,明确根本公共效劳的范围、标准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改革根本公共效劳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置效劳范围,推动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样化〞纳入2023年深1
化经济体制改革2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快了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进程。
一、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定义
公共效劳,是指政府为满足国民共同需求而提供的,使社会成员公共受益的各项效劳。按照政府提供公共效劳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来划分,公共效劳可区分“根本〞和“非根本〞两类性质的效劳。目前,对根本公共效劳的内涵并没有明确界定。一种观点认为,根本公共效劳是指直接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效劳,依据是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效劳、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根底设施、社会治安等列为根本公共效劳。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我国对根本公共效劳的社会需要和财政供应能力,不能笼统地将教育、卫生、文化、科学、社会保障等列入根本公共效劳,只能将其中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根底科学研究、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社会救济等,归属于根本公共效劳范畴。本文认为,根本公共效劳,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根底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开展权所需要的最根本社会条件的公共效劳。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第一,根本公共效劳是公共效劳中最根底、最核心的局部,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第二,根本公共效劳属于公共产品,提供根本公共效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三,根本公共效劳的2
范围和标准是动态的,随着经济开展水平和政府保障能力的提高,其范围和标准应相应进行调整。本文指的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就是政府将某些设定的根本公共效劳工程,通过建立契约关系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生产出公共产品,并根据效劳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效劳费用的做法。简言之,就是政府提供资金,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等供应主体生产,通过契约关系实现根本公共效劳目标的机制。
(二)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优越性
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将根本公共效劳的提供职能与生产过程分开,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效劳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带来新的变化。其优越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长期以来,受方案经济的影响,政府提供根本公共效劳主要借助特定的政府行政或者事业单位来实施,政府既是根本公共效劳的提供者,也是根本公共效劳的生产者。在实行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模式下,政府可以将局部原来由自己生产的根本公共效劳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生产,逐步从生产根本公共效劳领域退出,而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公共效劳政策的决策和监督等方面,并推进政府实现由“养人办事〞到“办事养人〞的职能转变。
二是有利于改善效劳质量效率。在政府将根本公共效劳提供者和生产者集于一身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竞争对手和竞争压力,容易导致根本公共效劳的劣质与低效。而通过竞争获得根本公共效劳生产资质的社会组织,大多是公共效劳的3
专业生产者,由于身处市场之中,对于城乡居民所需的公共效劳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提高了效劳的灵活性。为应对市场竞争,社会组织往往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凭借领先的专业技术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同时,社会组织所提供的根本公共效劳一般都有多种类型和模式供政府部门选择,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居民的需求,提供多样化、差异化的效劳。
三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是在确保效劳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选择购置费用较低的社会组织生产公共效劳。由于社会组织比政府部门具有更强的本钱意识,与政府直接投资增设机构、扩大人员,追加经费生产根本公共效劳的传统模式相比,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改革。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把局部根本公共效劳交给由社会组织进行生产,社会组织在参与提供根本公共效劳的同时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一定的经济收益,有利于保进自身的开展。同时,合理界定根本公共效劳内容、不断提高根本公共效劳质量,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并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开展方式。
(三)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范围和主体
一是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开展阶段和总体水平,现阶段,根本公共效劳大致包括以下四类效劳:一是根本生存效劳,包括公共就业效劳、社会救助、4
社会保险等;二是根本开展效劳,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公益性领域;三是根本环境效劳,包括公共交通、公共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根本平安效劳,包括公共平安、消费平安和国防平安等。
202223年2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由政府保障的根本公共效劳,也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在效劳提供上,应该更多地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购置效劳的机制。要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购置的根本公共效劳,都采取购置效劳的方式;不适合或不具备条件购置效劳的,再由政府直接提供。根据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本文认为上述四类根本公共效劳中,除根底教育、国防平安、公共平安和消防平安等根本公共效劳应继续由政府直接提供外,其余各项根本公共效劳可根据具体情况探索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提供。
二是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主体。根本公共效劳属于公共产品,保根本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政府即为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主体,须为城乡居民获得根本公共效劳的充足性和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把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落到实处,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应进一步明晰政府的职能定位与职权划分。首先,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要求政府从根本公共效劳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购置者〞、“监督者〞。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根本公共效劳的事权划分。从宏观上考虑,中央政府应从推进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出发,应将义务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城乡根本公共5
卫生效劳等根本公共效劳工程纳入中央统一购置范围,同时建立健全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购置根本公共效劳流程。地方政府主要承担社区矫正、职业教育培训、特殊教育等地方性根本公共效劳购置职责,并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如社会救助、社会保险、食品平安等根本公共效劳,应由中央与地方政府采取分担方式承担。
二、我国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面临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方面已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如采取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方式收集人口普查根底数据和相关信息;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购置根本公共卫生和社会养老等根本公共效劳等等。但这些政策都尚停留在指导层面,可操作性不强;探索活动也仅限于个别效劳工程,涉及面较窄。广东、上海等地虽然率先制定了政府购置单项根本公共效劳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法和考核评估方法等,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均有待完善提高。当前,我国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购置效劳工程不明确,资金规模待扩大。首先,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范围不明确。除面向社会组织和个人购置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社会养老效劳等个别根本公共效劳工程外,政府相关部门既未明确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范围和标准,也未对基层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提出相应要求,导致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仍处于自发试点阶段。其次,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资金渠道不畅,目前已开展政府购6
买根本公共效劳试点的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资金也只是政府用于提供根本公共效劳经费的一局部,本应用于提供根本公共效劳的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资金,那么尚未纳入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范围。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资金渠道单
一、总量偏小,难以满足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需要。
(二)相关政策之间不协调,资金渠道待整合。目前,相关部门的根本公共效劳目标及资金存在交叉现象。例如新型农民培训由农业主管部门管理,而农民工技能培训那么是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以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公共效劳为例,教育部门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的主管部门,两个部门都在做同一项工作。这种根本公共效劳目标及资金的交叉形成多头管理,最终会导致根本公共效劳提供效率的降低,从而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效劳主体发育不充分,供方市场待培育。社会组织是世界各国根本公共效劳的主要提供者之一。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尚不充分,导致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置效劳时选择有限。从政府方面看,主要是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开展的法规政策不够健全,措施手段不够完善。202223年,我国全国性社会团体政府资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3%左右,低于世界39国政府资助占社会组织收入36%的平均水平。同时,政府购置效劳多是针对一时一事的暂时性政策,缺乏支持社会组织长远开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支持措施,不7
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开展。从社会组织方面看,主要是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开展的要求,机构规模小,组织能力弱,资金紧张、人才缺乏,效劳水平普遍不高。
(四)效劳绩效管理不到位,资金效益待提高。一是绩效管理制度缺失。由于政府购置根本公共效劳尚处于试点阶段,虽然有少数基导政府出台了政府购置单项根本公共效劳的实施意见,但在购置根本公共效劳的绩效方面缺乏量化考核,加上实践经验缺乏,导致政府购置效劳的绩效考核工作亟待改进,效劳质量难以保证。二是效率评价体系尚未建立。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是否购置了尽可能多的根本公共效劳。或者购置一定数量的根本公共效劳所使用的财政资金是否最少,没有合理的评价指标进行衡量。
三、国内外提供公共效劳的政策特点
(一)外国政府购置公共效劳主要形式及启示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开启了以“新公共管理〞为导向的政府行政改革。英国实施了公共效劳决策与执行分开的“执行局〞改革,推行公共效劳承诺的“公民宪章〞运动,以及对公共效劳市场进行检验的“为质量而竞争〞运动;美国引入竞争机制,推动以顾客为中心的政府公共效劳市场化改革;其他兴旺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推行了全面的公共效劳市场化运动。尽管各国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特点是通过在公共效劳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以竞争获取公共效劳的最正确供应方式。目前,西方国家购置公共效劳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四种:
1、合同出租。是指政府决定某种公共效劳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将公共效劳转包出去,由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与政府签订提供公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