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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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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综合 行政 执法 工作 实施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效劳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x政发(xx)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编办发(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标准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根本原那么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分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分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公共平安、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xx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确定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平安生产、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犬类管理等2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局部行政处分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分职权及其具体处分事项见附件)。xx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效劳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平安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野外用火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码标价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2.行使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以上22个方面的全部或局部行政处分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于2023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并根据实施情况分批向社会公告划转的职权事项,同步调整公布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分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导目录中暂未纳入的其他事项,争取2023年底前根本实施到位。 (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 1.机构设置。 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原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那么设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发区和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xx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以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 2.人员编制配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那么,通过盘活机构编制存量,优化人员编制资源配置,从划出行政执法职权的业务主管部门相应划转编制,结合省统筹调剂的局部参公编制从严从紧解决。综合考虑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的执法职责、管辖范围、人口数量及派出机构等情况,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核定专项编制170名,其中用于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不少于编制总数的85%。具体人员编制方案报省编委办核准后,在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 3.调整整合相关执法机构设置。 根据行政执法职权调整情况,同步调整职权划出部门执法机构。对于执法职权全部划转的部门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予以撤销,人员编制统一整合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局部执法职权划转的部门,精简归并部门内原有执法队伍;仅有少量执法职能保存的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还政予政,由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保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机构调整,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三)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 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发挥派驻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主体作用,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派出部门负责,其负责人的任免应征得派驻地党委(党工委)同意;业务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开发区和乡镇(街道)为主。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必要时在派驻地综合治理平台统一协调指挥下,与市场监管局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在开发区和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四)相关职责边界界定 结合“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明确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分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建立健全部门间无逢衔接的监管机制的要求,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监管边界,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双方的责任,签订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以清单的形式仍无法明确责任边界的,应当补充具体案例,通过分解具体案例的各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按照省编委办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责任追究制度,将部门协作配合落实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的内容。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协作配合落实措施。 (二)建立投诉举报统一受理转办考核机制。以12345热线为载体,在全市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非紧急类政务效劳热线功能,建设集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为一体,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标准职能部门处理投诉程序,强化外部监督,实现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响的业务闭环,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管理流程。 (三)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按照加强执法力量统筹协调、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的要求,建立市乡两级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通过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对各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考核,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强化执法统筹协调和全程跟踪,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健全职责分工争议协调机制。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原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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