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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治
路径
推进
社会
治理
创新
以法治化路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摘 要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方式,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本文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实践路径为研究内容,分别从坚持法治思维,树立社会治理法治理念、加强法治实效,奠定社会治理法治根底、坚持民生导向,搭建社会治理法治平台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实现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化指明方向。
关键词 法治 社会治理 法治化
作者简介:欧阳振婷,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党校,讲师。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3)12-145-02
创新社会治理是当前时代开展的现实需求和理性选择。而法治是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最强动力,社会治理的各项举措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否那么就有可能造成社会治理领域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因此,如何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结合时代要求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于社会治理法治化实践路径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只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实效为支撑,以法治平台为依托,推进社会治理才能实现最正确的效果和长期的效益。
一、坚持法治思维,树立社会治理法治理念
社会治理创新必须以治理价值观念创新为先导,树立民主、法治的思维,以思想观念的解放引领社会治理实践的创新。
(一)要注重法治理念培养
实现法治不仅表现为法律制度确实立,更表现为一个社会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的转变。社会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公民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否那么就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气氛。一是要加强观念上的法治认同。一方面,应当打造崇尚公平正义、民主法制、老实守信、法律至上等法治理念的社会文化气氛,以培养与寻找与民众需求与感情相契合的法治认同点。另一方面,各类社会治理主体要自觉落实以效劳为主导的社会治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感受法治的力量。二是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结合地区实际,贴近法治实践,贴近人民生活。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同各地、各单位的文化建设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文化宣传创立活动。要突破传统的法治宣传模式,注重普法从灌输到引导的转换,创新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治精神,培养人民的法治理念。
(二)要加强公民意识培育
公民意识是公民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主体所应当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精神与法律价值观念,是公民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应有心态。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现要求公民应当具有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规那么意识以及公共精神。笔者认为,当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来培育公民的法治意识:一是要培养权利意识,进一步强化民众的权利渴望。权利义务关系是法的内核。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和需求是产生法的要求和渴望的前提条件。当前,要培养和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就必须在宣传普及的根底上,注重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护,以此强化广阔人民的权利体验。二要深化公民对现实法律实践的实际体验。这就必须倡导和确立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使之真正切身感受到现实法律实施的效力与威信。
二、加强法治实效,奠定社会治理法治根底
社会程序的正常运行取决于治理的法治化程度。因此,要切实增强法律实效,为社会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根底。而要在社会领域实现法治的引领和标准作用,良法是前提,善治是关键。
(一)要以良性立法拓展法治空间
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意味着要运用法律、法规来标准社会各方行为的范围、限度、方式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社会程序运行机制。因此,要建立良好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证社会领域法治的有效实施。而要实现良法之治,就必须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相关的科学立法。要认真分析、总结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社会治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效发挥法律在表达、平衡、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要在符合整体法律制度框架的根底上,根据地区开展状况,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可能地、及时地矫正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错、漏、偏、差,以不断满足社会建设法治需求。当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首先,有必要针对现行的政策法规文件进行修订,对重复规定以及相互矛盾的内容进行清理,按照严谨的法律逻辑和精神,进一步完善和统一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其次,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适时适当地制定和公布与社会治理相关法律配套的实施方法,以便使政策法规之间形成统一的有机整体,以政策法规的衔接、配套来保证社会治理领域法治的施用效果。
(二)要以“法之必行〞保障社会善治
良法并不必然导致善治。要真正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标准作用,保证法治实效,就要在坚持科学立法的前提下,推进“法之必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用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构建,对社会事务进行安排,真正树立法治权威,形成法治风气。当前,一是要加强严格执法。要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积极探索政府放权、还权与社会自我治理的有效方法;要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各种执法力量,统筹执法资源,形成良好的执法机制;要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在标准执法、文明执法的根底上,同时还要注意以柔性执法彰显人本理念,标准社会行为。二是要深化公正司法。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体会到公平正义。三是要推进全民守法。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法律普及,实现从知识到文化、从文化到信念、从信念到行为的转型,使广阔人民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保卫者,以契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
三、坚持民生导向,搭建社会治理法治平台
面对价值多元化、利益复杂化的社会常态,现实要求社会各项公共事务必须回应民生需求,彰显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因此,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民生导向,在法治的根底上合理搭建社会治理法治平台,让民生主导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向。
(一)搭建公众参与平台
公众是推动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主体和根本动力。公众参与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路径选择,而法治社会又是公众参与的根本保障。一是要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治理领域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听证公示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为公众参与并及时获得信息提供源头性渠道。二是构建多元的公众参与模式。要在社会治理具体政策的设计、制定、选择和实施各个阶段强化公众参与。在加强各类组织机构参与、各种社会团体参与、以及人大代表参与的根底上,积极研究听证、公民问卷、公民论坛、咨询参谋委员会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方式,以此拓宽人民群众充分表达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使公众参与制度落到实处。
(二)搭建法律效劳平台
法律效劳工作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一环,实践证明,法律效劳的前端投入越多,社会治理的后端投入就会越少。因此,要从源头上注重社会治理,就必须搭建好法律效劳平台。当前,主要做好以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优化法律效劳资源配置。法律效劳资源的投入和使用要统筹考虑全区的整体情况,合理配置投放的重点和区域。要优化和整合各地区的法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要标准法律效劳市场。要强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效劳机构的责任、伦理意识,提高法律效劳队伍的道德、业务水平以防范法律效劳市场过度市场化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三是要做好法律救助工作。要紧扣为民利民的核心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法律救助基金会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救助组织,以此帮助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治理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在于社会治理形式的合法化和主体行为的合标准化。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化,不是简单地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去推动和保障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而是社会治理各类主体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制逻辑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化的思维思考设计社会治理根本方略,以法治化的原那么实施探索社会治理根本方法,以法治化的标准检验评价社会治理根本成效,以良好的法治秩序保障社会治理的良性实现。因此,笔者认为,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索应当以此为价值目标,最终形成在法制轨道里实现社会良治的法治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