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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方案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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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村镇 出生 人口 性别 整治 方案 新编
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有效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简称“两非〞行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查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违规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方案生育效劳机构利用超声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三)严厉查处社区门诊、非法行医机构、民营医院和个人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四)严厉查处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厉查处违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册规定,超范围开展超声诊断技术和染色体检查行为。 (六)严厉查处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或个人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批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从不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和不按规定购进、存贮、使用、登记等行为。 (八)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时,未严格查验县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准予终止妊娠证明〞的行为。 (九)全镇建立严格的孕情全程跟踪效劳责任制,杜绝出现孕情中断或跟踪缺位现象发生。 三、部门职责 (一)计生办、各责任区、行政村职责 1.强化孕情管理。对本统计年度持册(证)待孕、怀孕的育龄妇女逐一进行摸底建档,与上报信息重新核对,确保孕情信息准确,确保孕情在2个月内及时上报。建档后,实行孕情全程跟踪效劳责任制,由计生网长、计生专干与待孕、怀孕育龄妇女(夫妇)签订孕期全程跟踪效劳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及违约责任。跟踪责任人要做到每月随访待孕、怀孕妇女两次,随时掌握效劳对象的孕情开展情况。可根据跟踪效劳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上门效劳或到计生效劳站进行查体,及时为效劳对象提供生殖保健效劳及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不得出现效劳对象长期外出不知去向或造成跟踪不到位现象发生。对孕期全程跟踪效劳情况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年度内村发现一例孕情跟踪不到位或孕情无故中断的,取消村级评先树优的资格,责任区发现三例及以上的,降低一个考核档次。 2.新生婴儿在医疗单位以外死亡的,新生儿监护人应在12小时内报告镇计生部门,经计生部门勘验后再行处理。 3.政策内怀孕的妇女,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经县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核准后,方可到定点医疗单位(县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和方案生育妇幼保健效劳中心)实施手术,未经批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程序上报县计生部门进行勘验,并在5天内及时对终止妊娠手术妇女进行抽血送检。 4.本辖区内所有村、单位,按照居民202300人以上张贴县政府通告5份,居民202300人以下张贴3份的标准,将县政府通告在政务公开栏或醒目处张贴,营造一种浓厚的宣传气氛。 (二)医院、卫生院职责 1.对医疗机构、社区效劳站逐一进行清理清查,严厉查处“两非〞行为。 2.在医疗保健机构b超室以及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及张贴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3.严格执行购置、使用b超机审批、备案制度。 4.组织b超执机人员进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签订落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责任书,严格执行署实名工作制度,杜绝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发生。 5.严格标准终止妊娠药品流通渠道。药品批发单位,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单位,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6.标准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制度。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使用,获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置、使用记录。 7.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定期检查制度,严厉查处违规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三)文化站职责 1.严禁出版、销售、发行宣扬选择胎儿性别的书籍和文章,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人为选择性别的社会危害性。 2.加大对我国人口、环境、资源及方案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3.积极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派出所职责 1.及时依法查处阻碍方案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溺杀女婴、弃婴(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3.结合户籍上报及人口统计,为方案生育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 (五)教委职责 1.在学校宣传男女平等、人口国情及性别比失衡对社会危害等相关知识。 2.对家庭困难的独女户及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缴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照顾。 3.严格落实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加2023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六)妇联职责 1.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2.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 3.大力开展“巾帼英雄〞、“五好家庭〞、“女能人〞等评选活动,提高妇女社会地位。 四、方法与步骤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时间自2月17日~6月15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孕情摸底建档(2月17日~3月31日)。各责任区、行政村要采取发放宣传品、设立宣传站、张贴标语、通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出动宣传车,集中时间进村入户宣传。同时,对所有持册(证)待孕、怀孕的育龄妇女进行摸底,逐一建立随访档案,并确定跟踪效劳责任人,与效劳对象签订孕期全程跟踪效劳责任书。卫生、药监、计生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宣传发开工作,形成良好的宣传气氛和法制环境。 第二阶段。清理清查(4月1日~5月31日)。按照“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那么,认真组织开展清查治理活动。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和b超室,自3月1日启用终止妊娠登记本和孕妇查体登记本,并做到每月与县计生局科技科进行信息通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15日)。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村、有关单位、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五、责任落实 (一)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及非法为他人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撤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据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规销售或者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没收非法销售或者使用的终止妊娠药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持有二胎生育证的怀孕妇女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六、加强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镇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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