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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级
家电
下乡
工作
实施方案
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xx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23]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68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23]426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开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置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㈠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置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全部国家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 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㈡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 、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23元、冰箱(冰柜)2500元、 1000元、洗衣机2023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㈢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到2023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㈠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确实定
1、销售企业确实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确实定。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㈡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响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效劳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全县销售和效劳网络覆盖到达100%的乡(镇)。
3、标准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俏行为管理方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利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模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销活动。
4、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5、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
6、做好售后效劳。一是要为农民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维修、详细讲解平安使用常识等效劳,坚持按规定送货上门,不通公路的遥远乡镇要送到村或农户指定的就近地点。对遥远乡镇无法设立网点的,要组织团购或汽车送货下乡,确保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二是要催促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效劳承诺,按规定做好退换货。三是要妥善处理投诉。各有关企业都要建立24小时效劳热线,从企业总部到销售网点,都要公布投诉 ,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7、积极配合宣传。各有关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惠民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本企业的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农、害农情况发生。
8、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在配送、维修、效劳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积极配合市、县组织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工作。
㈢对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⑴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⑵县城(双石铺镇)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他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效劳能力;⑶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县级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销区(柜)范围;⑷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效劳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企业或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⑸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⑺必须符合消防平安要求,不得有平安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在xx境内要携带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备案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XX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效劳。要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置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置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置和申领补贴程序
㈠购置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省境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置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置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㈡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置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⑴购货发票。⑵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⑶居民户口本。⑷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⑸购置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㈢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具体按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法规定执行。
㈣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那么,购置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置人退回金额,财政所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置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置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xx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商务局
副组长:xx财政局副局长
xx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xx工商局副局长
xx公安局副局长
xx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敏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平安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商务部门职责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XX县区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效劳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xx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流程及网点等应该让农民了解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播送、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误导农民。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效劳工作。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方案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防止抢购;对备案销售网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进行现场指导,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协调中标企业及其销售效劳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的纠纷。
4、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一是要联合财政、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效劳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发现有不能保持网点建设标准、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市财政、商务部门,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二是要对上级决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格的销售网点,于做出决定之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或恢复)确实认;三是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并上报处理情况。
七、财政部门职责
㈠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负责组织和指导xx家电下乡工作。
1、加强对乡财政所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指导,对经乡财政所审核无误的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
2、强化监管责任,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
3、安排落实县级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㈡乡镇财政所负责申报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
1、严格按照本方案和XX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方法要求,对补贴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按规定进行退货审核。
八、违规处分
凡发生不履行承诺、欺行霸市、恶意竞争、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的中标销售企业,将根据问题所发生的范围(以乡镇为单位),并视其情节,采取暂停销售进行整改、取消资格并予查处曝光等整治措施。其中,暂停销售进行整改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决定执行,并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整改期限为一个月;取消资格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建议,省商务厅、财政厅决定执行,报商务部和财政部备案并建议扣罚保证金。
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应急预案
㈠网点商品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县商务部门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在原选定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时,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㈡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期间集中购置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置,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平安。
㈢防止市场出现混乱。强化平安管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