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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行
2023
年观
行政
不作为
作为
警示
有感
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行有感
规划局在人才专题业务培训班上组织新进员工观看了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系列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本片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八种表现形式为切入点,从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的后果、增强责任意识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的根本途径三个方面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重要性,加强勤政建设的必要性,对少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警示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责任意识修养的方法。
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热门话题。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体点讲,要看他们行政如何作为。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中提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是导致执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针对性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方,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效劳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责任,重于泰山。这源于使命感,也应属于最根本的职业精神,可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开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带来极大损失的重大平安事件仍屡有发生。
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上下,很大程度上表达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为是否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能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否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很显然,领导干部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对执政成效影响很大,群众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谋其政,固然有问题;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有时候比不作为的危害还要大。
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上,决定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事实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执政来表达。因此,行政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把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所提倡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就有了坚实的根底,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
治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应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是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标准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要确保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治理领域和渠道。其一,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其二,应对行政主体的设臵、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职的,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防止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叠;其三,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其四,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受理范围,规定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局部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三、积极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数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这样可以防止某些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那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此作为干部任用、升迁的重要依据。形成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罚〞的行政执法环境。
第二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行观后感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效劳观念
——观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有感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早在两千多年前,齐国管仲就发出了这一千古警示名言。光阴荏苒,日新月异。如今在高速开展的社会,腐败,作为廉洁的对立面,如梦魇般,如幽灵纠缠着我们的某些领导干部、腐蚀着我们党和国家的肌体。
XX市规划局在2023年人才专题业务培训班上组织新进员工观看了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系列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片中列举了“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回避矛盾,回避问题;怯于任事,怕担风险;监管不力,管理不严;工作随意,盲目决策;工作漂浮,不抓落实;没有原那么,纵容错误;推诿责任,逃避追究〞等八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使大家深受教育。我们通过一个个深刻鲜活的事例,切身感受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造成的影响与危害,进一步认识到领导干部缺乏责任意识的后果以及增强责任意识的重要和加强勤政建设的必要。在警示少数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责任意识的四种方法:一靠学习,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二靠制度,增强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约束力;三靠领导,带动下属增强履行职责的拉动力;四靠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保证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是行政上的严重的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渎职;行政乱作为其实质就是目无法纪,就是自由主义、利己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膨胀。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制
止不力,导致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观看警示录后我们可以发现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大量存在于社会生活和实际工作中。所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的后果是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党和国家形象的同时,直接威胁着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之基。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会愈演愈烈,就会纵容敷衍了事、推诿卸责、官僚主义,助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政腐败行为。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自己的思想水平的到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工作在镇江规划一线的勘察测绘人,我时刻提醒自己肩上所担负的责任,大力强化责任意识,同时也要树立新的效劳观念,以人为本,及时为施工方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为群众多干事,干好事,干实事。
第三篇: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观后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观后感
201x年6月23日,根据学校开展“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活动安排,全校教职员工集中观看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警示录——加强勤政廉政强化责任意识专题片,是我深受启发。
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乱作为具有很大危害性。如何有效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应当成为我们备加关注的热点。
1、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应从思想道德、作风纪律建设和防止滥用权力等制度建设入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治国方略。
防范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关键还在“一把手〞,主要领导假设能坚持原那么,其他干部就能坚守阵地。如果主要领导没有心存侥幸的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下面哪有干部胆敢无所作为甚或迎风违纪。
2、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救济途径。
首先,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
其次,应对行政主体的设置、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由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行的职能,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防止不必要的冲突。
再次,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后果。
最后,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催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局部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3、积极推广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许多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制度,即将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从而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4、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那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褒奖,并据此作为任用、升迁的重要条件。对于缺乏敬业精神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者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对那些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果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应是全方位、多元化、立体化的,应当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疏而不漏的监督网络,努力从监督机制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行为的发生。
首先,必须强化人大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能力和作用,加大监督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切实保证人大开展监督活动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权威性。
其次,要完善以行政诉讼为主要形式的司法对行政活动的监督审查机制,要通过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排除司法机关对同级政府在经济上的依赖性,使司法机关真正能够独立地依法行使司法监督职能。
再次,重视和切实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在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加强自身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即加强行政机关内部执法机构的建设,强化执法责任制,改革互相推诿、职责不明的管理体制;强化各部门内部对行政人员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规定对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相对人损失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追究当事者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催促和震慑行政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