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司法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司法局信息调研工作制度为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开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质量,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对于了解掌握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条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注重深入调查研究,促进信息交流,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提高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舆论气氛,提供更多信息支持。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收集的重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要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对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直接指导、推广价值的动态类信息、调研类信息,尤其是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热点〞、“难点〞,反映司法行政工作新情况、新经验、新动向、新问题等类信息。第四条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那么,做到及时、准确、标准、精编。第五条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那么。局长、副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各科室、司法所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局综合科具体履行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的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第六条实行信息调研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对各科室、司法所信息调研工作进行一次催促检查、通报,对一直滞后不前的科室(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司法所,由分管领导按xx市xx区司法局干警谈话制度与其进行诫免谈话,严重滞后的给予诫勉,限期责令整改。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2页共2页专题分析、研究、总结、部署信息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年终对在信息调研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信息调研政治、业务培训以及信息调研交流,不断提高信息调研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第七条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题目的“四定〞原那么,中层以上的干部(含基层司法所所长)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调研文章,一般干部每年至少要完成1篇调研文章;各科室、司法所每年至少要完成12期信息、简报,其中市局至少采用4期以上,司法所信息、简报市局至少采用2期以上。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