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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政法委书记在调解员培训工作会上的致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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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 书记 调解 培训 工作 会上 致辞
县政法委书记在调解员培训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法院XX县区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县人员调解员培训工作会,这次会议对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民调解员业务技能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开展有着重要意义。刚刚,发放了特聘人民调解员聘书,为新建调委会授了牌,发放了人民调解指导员聘书,宣读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实施细那么,接下来,司法局长、法院院长还要作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县法院还要组织调解员进行庭审观摩,这些工作给我一个感受,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根底扎实,机制体制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了新的开展轨道,参加今天这个会议我很快乐。在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制度。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承担着对人民调解的指导职能。司法所负责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基层人民法庭承担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今天会议已明确落实了各调委会指导员,指导员要切实深入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重点指导调解协议的格式文书是否标准、调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调解依据是否符合法律等;同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给予指导。在开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基层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要建立密切的联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2、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制度。目前,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程度、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普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只有大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熟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方法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才能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根本方法和调解技巧的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知识业务能力的培训,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两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3、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完善调委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纠纷动态分析制度、重点纠纷回访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促进调委会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正常化。二是要制定人民调解员行为标准,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树立人民调解员良好形象。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和考核,要创新人民调解员的选任途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开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力度,大力表彰优秀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1、加强网络和组织建设。当前的重点是围绕新农村建设,根据纠纷发生、开展的情况,本着科学、合理、管用的原那么,按照“六有〞、“四落实〞、“六统一〞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根底,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标准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乡村调委会要达“六有〞、“四落实〞、“六统一〞要求,乡镇调委会建立标准化的调解室,实现庭式调解。企业调委会要做到有牌子、印章、制度、台帐、场所;各调委会成员要在3至5人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上墙公示、公示人民调解的性质、工作任务、调解原那么、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遵循依法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建设。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调解、标准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标准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一是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二是要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标准化水平,要从深化人民调解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改进并标准调解协议书的表述方式,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调解协议要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在具体制作调解协议时要把握针对性、标准性,遵行评判说理原那么,到达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三是各级法院、法庭、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培训和检查评比等方式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指导,防止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机制体制的创新,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开展。 1、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效劳群众,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要大胆探索,努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各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与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根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调解工作体系。 2、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配合,深化大调解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是新时期人民调解改革与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有关工作。一是建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机制。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在立案审查时,认为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可建议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消除当事人对抗和抵触情绪,有利纠纷的解决;在诉讼中,法院可根据案情开展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或者邀请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有效化解纠纷;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生效调解文书的履行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协助法院做好民事判决的执行工作,协助法官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法院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和对抗情绪;人民调解员制作的调解协议,调委会或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合法性予以审查。二是建立标准化的衔接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要尽快建立制度化、标准化的衔接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良性互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和信息交流,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审判制度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措施。四是加强信息的收集和研究。要通过更新学习,不断跟踪司法行政上级机关新政策、先进地区的新举措,深入研究,吸取和借鉴新作法、新举措。 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在充分利用“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传统方式的根底上,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对影响较广、涉及当事人较多、争议较大或久调不决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以组织听证评价;对不同类型的纠纷,建立纠纷的分类调解体系,分别采用现场调解、庭式调解等方式方法,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同志们,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人民调解工作前景广阔,任务荣耀而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吴爱英部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奉献。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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