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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汛期
强化
房屋
安检
工作
措施
2023年汛期强化房屋安检工作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房屋平安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亲密相关,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汛期房屋平安工作是每年房屋住用平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有效地做好年迎汛工作和汛期房屋平安工作,现就开展年汛期房屋平安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平安的方针,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逐栋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准时实行排险解危措施,加强房屋平安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编制和完善汛期房屋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平安事故应急物资储藏,开展房屋平安事故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督查,确保我区汛前不发生房屋住用平安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二、检点
〔一〕检查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房屋。
〔二〕排点
1、常年洪水位以下的房屋,靠近排洪区位的房屋;
2、学校、医院、商场、车站、高层建筑等重要公共建筑及其外立面;
3、年久失修的简易建筑和砖木结构房屋〔含公房〕;
4、已查明的城镇C、D级危房和严峻破损房。
三、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从6月24日开头,到7月8日结束。主要实行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自查、镇街排查、区国土房管部门复查、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自查〔6月24日-6月27日〕
以镇街为单元,组织本辖区内的房屋产权人或管房单位进行自查,自查状况准时上报镇街人民政府;
〔二〕镇街排查〔6月27日-7月2日〕
镇街必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全部房屋进行排查,将排查的状况、相关数据准时汇总后报送区国土房管部门;
〔三〕区国土房管部门复查〔7月3日-7月8日〕
在镇街排查的根底上,区国土房管部门仔细负责地抓好辖区内危急房屋复查,重点是检查镇街上报的
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
〔四〕迎接市国土房管局抽查〔7月11日—7月15日〕
依据各区县排查状况,市国土房管局将派出抽查小组对全部区县经排查出的存在平安隐患的房屋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严格执行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仔细抓好汛期房屋住用平安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觉察的问题要准时催促管房单位、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催促整改,消退平安隐患。根本状况和相关数据等要按文件要求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对于经排查鉴定出的C、D级危房,在未经整改、加固的状况下严禁对外出租、出让,坚决杜绝房屋住用平安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要结合?住建部城市危急房屋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平安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方法〔〕182号〕的要求,根据属地化管理原那么,落实房屋平安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平安主体责任,理顺体制,标准管理。
〔三〕仔细负责,按时报送
各镇街要根据相关要求,在7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按时向区国土房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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