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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发改局
依法
工作
实施方案
县发改局2022年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
县发改局2022年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用法治理念凝聚共识、用法治思维推动开展,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县发改局2022年依法治县工作实施方案一
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确定的开展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为主线,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随县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实际成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开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平安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依法防控的正面宣传,精准引导舆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精准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3.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以及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即将通过的重大决定,对疫情期间发现的制度漏洞和机制缺失进行修改完善。及时评估疫情处置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缺乏,提高疫情防控制度体系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
4.在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须品生产流通、应急保供、价格监管、野生动物保护和交易监管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阻挠破坏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5.做好疫情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和多元化解工作。依法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政务效劳工作,围绕“六稳〞、“六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企业税收减免、金融支持、企业用工政策的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政务效劳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
6.依法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保供调度,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针对复工复产、劳动就业、民生保障、疫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等有关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
二、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体制机制
7.切实做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2—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2—2025年)的宣传,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8.推动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方法,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的法治督查,力促县域内党政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9.严格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重要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制度以及重要法治信息报送制度。(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各司法执法单位)
10.加强对乡镇和县直单位法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察。指导乡镇进一步标准法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上下贯穿、高效协同的工作体系,发挥法治机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谋划、催促落实作用。加强对县直单位法治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联系机制。(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11.加强全面依法治县宣传工作。紧扣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手段方式,提升全面依法治县宣传效果。(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
12.对标对表市法治绩效考核方法,做好法治绩效考核日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依法治县办)
三、为重大开展战略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
13.围绕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开展、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开展战略,统筹各方力量做好专项法治保障,为推动随县高质量开展注入强大法治动力。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开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假设干措施,探索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整治,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14.涉企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法治体检〞效劳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甄别纠正涉企错案,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平安。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和经信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效劳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参与)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与)
1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效劳县委依据党内法规管党制党要求,推进党内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
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作用,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18.完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深化证明事项清理,持续开展“减政便民〞和减政放权工作。深入推进“证照别离〞改革,中介收费清理。加强食品药品平安、生态环境保护、平安生产、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和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责任单位:县政务效劳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参与)
19.做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案,配合实现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务效劳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20.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检查验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监管相结合,探索联合惩戒和“红黑名单〞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检查评估。(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直相关部门)
21.加强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化解行政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能和作用。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点评“三合一〞活动。(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政府相关部门)
22.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立活动,迎接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和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司法等专项督察。将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纳入县委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五、统筹推进政法领域各项改革
23.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细那么,全面推进政法领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4.根据上级要求,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安、法院、检察院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序列改革,积极推动落实职务职级类别公务员待遇。发挥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作用,深化执法司法公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5.落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落实。加强对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研究。(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6.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法院牵头,县司法局参与)
27.持续推进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着力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我县公益诉讼赔偿的相关机制,促进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平安等公共利益的及时修复和改善。(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28.继续深化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机制改革,分类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9.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社区矫正各环节执行标准,扩大社区矫正社工的覆盖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加强对法律效劳行业执业行为监管,扎实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参与)
30.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与一站式诉讼效劳机制建设,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持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千案化解〞行动。扩大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引导更多民商事纠纷以非诉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参与)
六、开展多形式多领域全方位依法治理
31.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养老、教育、就业、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平安等方面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
32.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县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开展青少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动,组织“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和总结验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学会、团县委、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3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突出做好涉港国家平安立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气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各部门、各镇场)
34.落实社会矛盾排查预警、社会治安防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深入开展“访议解〞、“逢四说事〞、“党员干部下沉社区〞等活动,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5、开展县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加强乡镇政法办、综治中心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政法委员作用,建立网格化效劳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36.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立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法律效劳资源向乡村倾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37.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效劳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效劳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
38.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推进解决执行难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