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2006年7月,第13卷,第7期CHINARCHOTOLARYNGOLHEADNECKSURG/July2006,Vol.13,No.7457近三十年来,人们对睡眠呼吸障碍(sleepdisorderedbreathing,SDB)尤其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sleepapneahypopneasyndrome,OSAHS)在多种慢性、全身性疾病中源头性作用的认识逐步加深。围绕SDB相关概念和标准的争议一直存在,目前较公认的经典规范历经数年临床实践的检验,一些有待修订、补充的问题也逐渐浮现。为OSAHS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本文对OSAHS相关诊断、疗效评估标准的产生、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争议作一综述。目前SDB诊断和疗效评估标准体系主要基于整夜多导睡眠监测(polysomnography,PSG)结果。1973年Guilleminault等提出了睡眠呼吸暂停的概念并于1976年公布了其定义。但各个睡眠室关于PSG呼吸事件判定标准的定义相当不一致。睡眠呼吸障碍诊疗标准叶京英,李彦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北京100730)[摘要]回顾睡眠呼吸障碍(sleepdisorderedbreathing,SDB)诊断依据及疗效评定标准的制定过程,结合我国临床现状,客观的看待目前存在的争议,为该疾病相关标准的进一步补充完善提供依据1相关诊断分级标准的产生和依据和参考。[关键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bstructivesleepapneahypopneasyndrome);诊断(Diagnosis);治疗结果(TreatmentOutcome)Moser[1]1994年对45个睡眠室进行信函调查,竟没有两个睡眠室采用完全一致的标准。为结束SDB相关标准争议不休的局面,1999年美国睡眠医学会(AmericanAcademyofSleepMedicine,AASM)与欧洲呼吸学会、澳大利亚睡眠联合会、美国胸科协会达成共识,定义“呼吸暂停”、“低通气”与“呼吸努力相关的微觉醒(asresppiratoryeffort-relatedarousals,RERA)”3种关键的呼吸紊乱形式事件,推荐了相关诊断和疾病分级标准[2]并沿用至今。我国2002年通过的“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诊断依据和疗效评定标准暨悬雍垂腭咽成形术适应证(杭州)”[3]是本领域全国性的指导性文件,大大促进了诊治的规范化。1.1呼吸事件标准。我国与国外呼吸事件定义(表1)。相关标准的产生和依据如下:1999年AASM标准认为没有必要区分低通气和呼吸暂停的差别,故未严格区分两者定义。气OSAHS诊疗标准专题:综述AASM1999年标准呼吸气流下降或呼吸气流下降伴动脉未达前述呼吸事件标准,血氧饱和度下降≥3%或相关微觉醒但有≥10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