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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街道
关于
居委会
下设
业委会
物业
工作
指导
委员会
实施方案
xx街道关于居委会下设业委会和物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xx街道关于居委会下设业委会和物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街道社区治理水平,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小区业委会运行力量,经争辩,在居民委员会下设立业委会和物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实施方法依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其次十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帮助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的工作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以自治方式标准运作。对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物业管理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催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业方法见并形成决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协作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其次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对物业效劳企业不履行物业效劳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报告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准时依法调查处理。
在尚未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其次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协作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乐观协作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二、根本原那么坚持党的领导。指导委员会必需坚持党的领导,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充分体现和反映群众意愿,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群众民主监督。指导委员会是依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接受街道相关职能的业务指导。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动身,进一步标准社区物业与业委会管理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物业与业委会管理意识,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监督的参与式治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实现社区环境共建共享、共治共享,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社区。
三、工作职责指导委员会是居委会下设的特地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业主、物业效劳企业依法履约。具体如下: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做好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指导业主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乐观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包括8个方面:
1、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物业效劳合同;
3、指导、帮助业主委员会就小区重大事项准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争辩;
4、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章等;
5、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关于专项修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监督业主大会收支、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状况等;
7、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完善并落实内部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业主的询问、投诉和监督;
8、在消灭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缺额,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且无法按期顺当召开业主大会的状况下,指导委员会必需负责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帮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指导业主委员会落实对物业效劳企业的监督。包括:准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催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责任范围内的保安、保洁、保绿、保修、车辆停放、公共空间管理等工作,严格依据物业效劳合同履行职责,并监督物业共有部位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状况等。
宣扬引导业主。乐观向辖区居民宣扬物业、业委会、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劝导居民文明居住,依照法律法规、小区三个文本商定履约,促进业主依法、有序、理性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完成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人员组成
指导委员会一般由7-9名委员组成,其中党员必需占50%以上。设主任1名,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可依据需要设置;委员由1名居委会委员、5-7名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党员骨干、社区居民骨干等共同组成,委员应掩盖居委或所辖全部住宅小区。其中,身份为居委会委员的指导委员会委员,可担当联络员。
人员推选条件
1、居住在居委会所辖小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的居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品德良好,公正正派,热心为社区居民效劳;
3、按时交纳物业效劳费及缴存专项修理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章建筑、群租等行为;
4、具备肯定的物业、法律、财务、工程等领域专业学问和技能。
人员产生方式
1、召开居民区两委班子会议,提出并通过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
2、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方案;
居民委员会将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状况报街道社区自治办备案。
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居委会委员任期相同,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指导委员消灭缺额时,应依据实际状况准时增补。
委员消灭以下状况应当辞去委员职务:
1、已不是本社区居民;
2、因身体、工作缘由等难以连续履行职责的;
3、违反小区议事规章、管理规约,或者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负面影响的。
本人不提出辞职的,由指导委员会争辩通过并通知本人。
五、工作制度指导委员会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巡查制度
联合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例行性检查,重点对物业管理效劳状况、小区三个文本执行状况、资料档案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
联系走访制度
通过分片、走访等形式,亲密联系居民,了解居民对物业管理和业委会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建议。
议事制度
指导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主要沟通巡查、走访等状况。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由联络员负责记录。
指导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物业、业委会联席会议。
指导委员会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工作报告制度
遇业主委员会拟召开业主大会争辩小区重大事项,指导委员会必需提前向房管办书面报备。
指导委员会每半年向房管办书面报告一次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工作状况。
指导委员会每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状况。
约谈制度
对业委会不作为、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物业效劳企业管理不到位等状况,指导委员会可约谈相关对象,必要时可提请居委会约请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解决相关问题。
1、约谈业主委员会。如觉察业委会存在工作开展不力不作为的状况,指导委员会可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那么上报居民区党组织和房管办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指导委员会在小区内进行通报。
2、约谈小区业主。如有业主不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损害小区公共利益,指导委员会可联合业主委员会,进行上门劝导。如有此行为的业主系党员的,由其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那么上报居民区党组织进行党内通报批判。
3、约谈物业效劳企业。物业效劳企业如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按物业合同进行效劳或业主投诉不准时处理整改的,指导委员会可联合业主为会员,对物业效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无效的那么上报街道房管办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对失信人员加强联合惩戒。
考核制度
指导委员会协作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估评比,以及物业公司的考核评估。
培训制度
街道社区自治办和房管办组织对指导委员会进行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及物业、业委会相关学问的专题培训,指导委员会必需乐观参与培训,增加指导、监督力量。
档案制度
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建立真实、正确、完整、标准的工作档案,包括会议记录以及履行职责形成的相关记录等文字、图片资料。
六、附那么各居民区依据本实施方法,制定本居民区的实施细那么。本实施方法由社区自治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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