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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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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程 安全生产 费用 提取 使用 管理办法
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平安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平安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平安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财企[2023]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各工程内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撤除、加固等建设工程,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管理原那么)公路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标准计取,科学方案,合理使用的原那么。 第二章费用的组成 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工程所需的平安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工程的平安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平安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平安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船舶、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标志、标牌主要 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平安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平安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平安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平安检测费用。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平安检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平安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施工现场平安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平安网、棚等。 7、其它平安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指未包括在以上范围之内的,但发包人与监理人认为应计入平安生产费的其它平安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配备费用。主要包括: 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费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指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衣、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救援设备不在此列。 2、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配备费用。现场作业人员平安防护物品主要指为保护施工人员平安与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平安帽、平安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平安防护物品。 (三)平安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主要包括。 1、日常平安检查费。指承包人专职平安员日常平安巡视所发生的车辆、照相、摄影器材使用费。车辆与器材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平安检查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平安机构或专家对工程平安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平安进行检查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3、平安评价费。指承包人聘请专业平安机构或专家对工程平安施工专项方案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主要包括: 1、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费。指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平安评估单位对工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费。指根据发包人、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平安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费。指对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监控不在此列。 (五)平安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主要包括。 1、平安技能培训费用。包括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平安操作规程培训、平安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平安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平安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平安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平安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平安标语、条幅制作费等费用。 2、应急救援演练费用。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承包人分担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局部或全部费用。 (六)其它直接用于平安生产的费用。指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平安生产费用。 其它平安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投标书中从以下范围内列支: 1、办公用品费。专指专职平安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施配备费用。 2、奖励费。指对专职平安员工资以外的平安目标考核奖励所支出的费用。 3、雇工费。指为保障施工平安,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佣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4、其它费用。指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与监理人认可,可在平安生产费中列支的其它与平安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其他平安费用)除第五条所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以外,承包人应当将其他用于平安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应综合单价 中,不得在平安生产费用中计取。 第七条(特殊情况)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属于平安生产费用范围,但单项金额较大的工程工程,发包人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该项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可以不受平安生产费用比例限制。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使用原那么)平安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挤占或者挪用。 第九条(承包人职责)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平安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承包人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严禁采用虚报手段套取平安生产费用。 第十条(监理人职责)监理人应当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平安隐患或者未落实平安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承包人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十一条(发包人职责)发包人应当定期对承包人的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第四章费用的使用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原那么)平安生产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应当采用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能够以具体单 位数量进行计量的平安生产费用,应当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数量进行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平安生产费用,可以采用总额包干、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 第十三条(使用方案)承包人进场后,应当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本工程的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及平安生产费用的详细使用方案,并报监理审核。 第十四条(承包人申报)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计量申请表,并报送下月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方案,经工程经理签字并盖章后与当月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核。 采用现场计量的平安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可为平安器材采购、培训教育等发票、平安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承包人专职平安员签字验收,工程经理审核,平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采用总额包干的平安生产费用计量由承包人提供当事人签字、影像资料等材料,由承包人专职平安员签字,工程经理审核,平安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监理审核)监理人收到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平安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承包人的平安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平安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六条(业主支付)发包人对经监理人签字确认的平安生产费用使 用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承包人。 第十七条(使用摊销)对于采用现场计量、按实支付方式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平安生产材料或者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能够重复使用的,应当仅计列摊销费用,具体摊销次数依据合同确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或者扣除残值后计列。 第十八条(超支处理)承包人平安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总额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九条(余额处理)平安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平安生产费用总额,并且经监理人核实,承包人确实已按相关规定落实平安生产措施的,发包人不得支付余额局部的平安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分包情况)承包人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由分包人实施的平安措施、分包工程平安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劳务合作)承包人存在劳务合作的,劳务人员在本工程所发生的平安生产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实施管理的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发包人与监理人催促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违规受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实施管 理的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计取与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四条(罚那么)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违反本方法相关条款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实施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以及罚款等处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参照执行)依法未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篇: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 —————————————————————————————— 1、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平安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平安费用管理,保障平安生产资金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3、职责 3、1财务部负责平安生产费用的提取; 3、1安环科、生产部负责申购平安生产设备设施; 3、3供运部负责平安生产设备设施的采购。 4、内容 4、1资金账户 由公司财务部开设公司平安专项资金账户,并负责提取每月公司销售收入的4%及当月平安考核处分金存于此账户中。当账户存款金额累计到达50万元时,将不再提取,缺乏50万元时及时提取补进差额。 4、2资金来源 ①各种平安处分罚款;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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