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新信访条例的十个亮点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标准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了解到,与旧条例相比,新信访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其中有2023个方面跟老百姓以及各级干部的关系特别密切。亮点之一。信访部门的权责得到加强。新条例规定,县以上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赋予各级信访机构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催促检查、调研分析、业务指导职能,同时赋予了其提出改进建议权、行政处分建议权、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这些新职权,对于改变信访部门的“收发室〞角色,进一步提高推动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新条例同时规定,信访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没有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督办好信访事项的,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亮点之二。建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原来我国信访工作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那么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说,做这个改变,主要是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那么。“谁主管、谁负责〞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这项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的责任,不能把矛盾再推给政府。新的规定主要强调了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的责任,有利于防止地方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地方和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亮点之三。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新条例明确要求,县以上各级政府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要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第2页共4页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有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亮点之四。信访工作纳入公务员考核。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属于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信访人。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