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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经济组织培育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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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经济 组织 培育 问题 研究
农村经济组织培育问题研究 一、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历程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伴随着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我国农村经济组织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权并以集体为单位进行生产,将土地产权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形成了一套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产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第二个阶段: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根底上,为了解决此前农户分散经营、专业技能匮乏化等弊端,涌现了大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专业人士牵头兴办合作组织,联合周边农民开展专业生产,共同面对农业产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具有代表性的是农村合作社,其本质是对生产资料进行改造,把家庭所有变为集体所有,取消了农民原先所有的财产权,其目的在于促进农民之间的互助性,以提高农民的收入。第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向专业化方向开展,农村出现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的根底上在各个环节进行自我管理,在充分发挥农民自我能动力的根底上来增加成员收入,很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改革与前进。第四个阶段:在市场经济快速开展的21世纪,外部资本开始流入农村进行投资,涌现了诸如公司型企业型农业、合伙企业型农业、个人独资企业型农业等一系列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以此来扩大农村产业的规模,在吸引资本投资上有着巨大的优势。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效劳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旧农村的体制已经适应不了市场经济现代化,农业根底依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民收入仍然很低,最需要加快。造成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的小生产特点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大多还是采取的是小农式生产,导致农业产业在市场经济大生产背景下生产环节严重不平衡。因此,想依靠传统农业的方式来提高经济增长非常困难。 (一)传统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制约。传统的农村经济组织诸如家庭承包责任制、供销合作社及早期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具有分散劳动力和土地的特点,农业生产就会产生与市场的极大信息不对称性,农户在生产经营上就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加上土地分配不均,会使得各单位生产能耗过大,不能将农业集中起来进行产业化、规模化生产,造成土地细碎化分割,农民之间的组织程度很低,最终会让农业产业的开展缓慢。在已经形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经济中,无法给农村经济带来实质上的进步。因此,要打破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使农民走组织化道路,以组织化带动产业化,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开展。 (二)农民收入总体较低。我国农村人口一直占很大比例,除去农民工外出务工的人数,滞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生活的人数大概还有4亿之多。但农民的收入整体较低,城乡经济差异过大,不能进行规模化的生产,加之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农村资本流入经济组织的趋势还是呈现低下状态,导致农业产业停滞不前,不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开展。 (三)土地使用权的压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资源归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于农民。但在城乡经济二元化加深的今天,城市经济的不断开展加大了对农村土地的需求,有的地方政府以中央“开展经济〞的名义过分压缩农民土地的使用权,造成农民、村社集体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受益的权利逐渐趋于消亡,这无疑最终牺牲的是农民的根本利益。 (四)农村经济缺乏带头人学报。我国大多数农民和干部思想僵化,观念陈旧,缺乏开拓创新开展的能力,他们往往最多局限于“小集体〞农业经济安居乐业的思想,很少有人站出来承担风险带动大家搞集体经济大开展。缺乏农村经济带头人,就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无法使农业产业进行创新开展,不能从根本上改革农业产业。为此,2023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的意见就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建立龙头企业来作为农村经济的带头人,联合农村土地与生产力,带动农村人口就业,从实质上解决农村贫困问题。 三、我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存在的缺乏 进入21世纪,为了实现农村产业的大力开展,外部资本开始涌入农村,使农民走组织化道路,共同应对市场经济。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开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开展活力的假设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应对农业产业化道路开展的方向上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它们依然存在着缺乏之处。 (一)公司型企业的缺陷在于企业与农户的利益难以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优点首先在于股东的有限责任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可以促进资本的投资;其次,股权多数决和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方式,使得投资越多的股东就越大限度地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最后,公司科学化的精英管理模式,克服了小集体投资的局限性,防止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在经营过程中总会倾向于压低订单收购的价格,这就会减少农户在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受益,且农户的家庭储蓄较低,按照资本多数决的制度,入股后也难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施加影响。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境。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合,以其成员为效劳对象来提供完善的效劳,可以很好地维护社员的利益。它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按照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根本表决权,确保了社员对合作社的平等管理与监督。其次,从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第37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比照公司型企业,合作社的收益越高,农户的分红也就越高。但其局限性表现在资本规模小。首先,农民不能提供较多的资金,即使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来扩大规模,这一过程势必也会缓慢;其次,组织中成员的退出和参加是自由的,这就不利于合作社的稳定开展;最后,合作社限制了投资方的剩余索取权从而很难吸引外部投资。 (三)合伙企业的先天缺乏。合伙企业不存在注册资本问题,投资者可以以劳务出资,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户进行投资。同时合伙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很好地维护了农民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了农民在企业中的话语权。但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农业是一个具有很高风险的产业,在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虽然可以对企业进行管理,调动其积极性,但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导致投资者在企业存续期间具有很大的风险,如遇到突发事件受到损失,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责任。因而在农村中就很少会有人选择合伙企业的方式投资。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固有缺陷。个人独资企业的缺陷较为明显,即首先财力有限,假设在没有外部资金投资的情况下,规模很难扩大;其次,投资者是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因此其在农村产业的竞争中势必会被淘汰。[8]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具有风险化的特点,导致农户和外部资本在投资时存在很多顾虑;加之受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农业产业化开展不能得到普及,就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户的利益。这需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宣传和政策的引导,从农民顾虑的问题上控制风险,以此为导向培育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弥补企业型等农村经济组织所存在的缺乏。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取长补短,尽可能地减少农村经济组织风险情况的发生,使农民在投资、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无所顾忌,以更好更快地提高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国外农村经济组织的开展趋势 世界各国由于历史背景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不同,各国农民的经济组织制度和特点各有不同,美国、德国两国的农民经济组织的历史开展都是朝着社会化大生产方向而变化的,这对于我们农村经济组织如何进行转变,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开展。美国的农业经济组织是以家庭为根底开展起来的,具有浓厚的商业化气息。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建立了一种被称之为“新一代合作社〞的经济组织,通过深度和精细化加工农产品,大幅度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以此来增加组织的利润,它的性质更接近于普通股份制企业。美国合作社所具有的特点,首先,合作社成员的持股额,与农产品的交售配额相互挂钩,收益根据股票额在社员中进行分配,二者在比例大体上是一定的;其次,“新一代合作社〞与股份制企业不同,不允许出现持有多数股份的少数人控制“合作社〞的情况发生;最后,“新一代合作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集中化,由30年代每个合作社的200名左右的社员上升到90年代的202300多名社员,很好地集中了农民的生产。 (二)德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开展。与美国企业化色彩浓厚的合作社相比,德国的农民经济组织偏重于理论化,德国的合作社主要从农民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不注重生产领域的合作,主要注重社会公共福利领域的开展,旨在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和实行民主管理,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即每一个合作社在其存续期间有义务接受审计联盟的检查,以便每个合作社都受到监督管理。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德国合作社不得不转变形态以应对竞争的加剧,逐渐向营利性企业开展,扩大其规模。规模的扩大,使得组织的管理采取了代表大会的方式,同时从社会上聘请专业的人士作为理事会的成员。从美德两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开展可以看出,其开展是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都是逐渐转向规模化开展,以此适应经济形势的竞争,在扩大规模后,都需要一定的机制来全方位地保障组织的开展。 五、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培育 在市场经济现代化的今天,农业领域收益低,要想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收益,就要联合农民,集中土地,进行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形式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能够一定程度上适应现代经济的竞争,但我国新型的农村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风险问题,、合伙企业农业等企业形式先天缺乏,在应对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农业产业问题上不能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平安,外部资金就不会大量地投入到农村产业中去,对农村经济的开展就不会有实质性的提升。为此需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培育一套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一)美国llc制度的借鉴。1977年,美国的制度(llc)产生于怀俄明州。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优点,首先投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美国的出资规定更接近于我国可以通过劳务出资,这就在制度上赋予农民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其次,在llc内部实行合伙的规那么,投资者就可以像合伙企业合伙人那样,直接共同经营管理企业,这就克服了公司资本投入者与劳动投入者之间利益分享不平衡的缺点;最后,llc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会极大地促进投资者的投资,刺激资金的流入。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美国对于风险极大的农业产业来说,是投资者的一个很好的选择,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开展的必然方式。企业的投资者仅以其出资为限,但在内部又可像合伙企业合伙人一样管理企业,这就在根本上控制了农业领域风险的发生,以此为导向,就会有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及农户来投资,使得农业产业规模壮大开展。 (二)具体制度的设计。 1.经营模式。在以美国为根底培育出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后,可以具体引入美国llc制度中的成员经营和经理人经营模式。所谓成员经营模式是指:组织中每一成员都享有在企业中的同等权利,假设出现对一些管理事项有异议的情况,应按照成员多数决的方式,防止了资本多数决情况的发生;其次,在涉及到企业章程协议修改问题上,或者非日常经营管理范围内的行为时,须经成员的一致同意。所谓经理人经营模式是指:每一位经理在处理企业管理问题上权利是平等的,对产生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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