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1月30日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3月4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5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8月1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管理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第八章药品监督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共1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假药论处: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