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方案.doc
下载文档

ID:1191843

大小:18.50KB

页数:11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4-18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校舍 安全工程 消防安全 检查 方案
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平安检查方案 城北消防大队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安 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消防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新建、改造校舍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平安,根据省政府、省消防总队、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大队结合XX市实际,将会同教育、治安等职能部门,开展中小学校、校舍消防平安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校校舍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与当地教育、开展改革、财政、城乡与住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全面参与排查、鉴定、审核、催促检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创立“平安校园〞,把学校建成最平安、家长最放心的地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开展的战略部署,彻底消除校舍消防平安隐患,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平安检查。 二、活动时间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平安检查工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宁川成 员:胡建武 董振华 陈雷 陈璐 四、专项检查的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XX县区所有的中小学校 五、专项检查的步骤 1、发动学校开展消防平安自查活动; 2、由消防大队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排查;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平安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 六、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1、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平安检查合格; 2、校舍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平安要求,重点检查会教室、礼堂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4、校舍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 6、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好用; 7、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建筑工地是否采取平安可靠的防火措施;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 10、礼堂、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11、是否制定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12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13、是否开展学校平安教育培训,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筹备,严密落实专项检查工作。 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中小学校校舍消防平安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教育、治安等职能部门,开展学校消防平安检查活动,彻底消除学校在消防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校园的消防平安状况,为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广阔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消防平安保障。 2、履行职能,加强协调,发动指导学校自查工作。 依法催促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树立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全面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标准和加强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平安工作,努力实现在消防工作中平安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结合整治工作,消防部门应积极在教育系统推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度,在政府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的根底上,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与各中小学校内部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明确各级消防工作责任人和消防工作职责。 3、细心排查,深入宣贯,切实增强师生平安意识。 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技术要求(见附件)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而学校自身又不能改正的,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和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迁建和新建校舍工程的消防监管,严格依法对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确保新建工程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在对学校“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时,要缩短工作时限;对校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时,要催促学校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格火源、电源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协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消防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发现和培育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不断促进中小学消防平安教育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自防自救能力。在开展整治的过程中,要求各大队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周密方案,统筹安排,结合全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学校消防平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师生对消防知识有更多的了解,提高学生消防平安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创立“平安校园〞打造坚实的平安根底。 4、做好登记,及时汇报,认真完成信息报送工作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校逐栋登记,填写中小学校舍消防平安排查登记表、中小学校舍消防平安排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月及时报送支队防火处内勤邮箱。同时,要及时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校舍工程建立健全台帐,建立辖区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专题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备查工作。 附:全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技术要求;中小学校舍消防平安排查登记表;中小学校舍消防平安排查统计表 附件1: 全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1.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各地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消除消防平安隐患,依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中消防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改和验收。 3.技术要求 3.1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 3.1.1学校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确有困难需要相邻布置时,应布置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1.2消防车通道、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建筑高度24米以上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4米及以下校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但楼层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校舍建筑材料严禁采用以可燃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芯材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3.1.4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开口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门窗,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3.2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 3.2.1楼梯间、疏散走道和房间顶棚的装修材料必须采用a级材料,个别确因使用功能需要的部位,可采用b1级材料。 3.2.2当建筑采用外墙保温系统时,外墙保温系统应附设在耐火等级和燃烧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基层墙体和屋顶上。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材料时,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校舍应采取在窗口等开口周围和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等防火构造措施。防火隔离带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宽度不小于300毫米。外墙保温系统的最外保护层应为不燃烧材料。 3.3平安疏散 3.3.1校舍建筑的平安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平安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3.3.2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的平安出口(疏散楼梯)数量应依据相关标准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3层,第二至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1部楼梯。 3.3.3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房间面积大于6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置2个疏散门。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以及疏散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疏散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3.3.4校舍建筑平安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具体计算指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3.3.5校舍建筑平安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3.6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在疏散门处安装铁栅栏和卷帘门。 3.3.7疏散走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3.3.8疏散用楼梯和疏散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3.3.9学生宿舍楼安装门禁系统的楼梯间门和首层外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迅速开启并发出警报的控制装置,且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3.3.10校舍建筑疏散通道不应用墙和铁栅栏将建筑随意分隔。确因管理需要分隔的,其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的数量、宽度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3.3.11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3.4消防设施 3.4.1校舍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给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3.4.2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的校舍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4.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标准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3.4.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每个楼层,食堂操作间、图书阅览室等应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3.4.5学生宿舍楼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 内容总结 (1)对校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时,要催促学校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严格火源、电源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2)3.1.4食堂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与其他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开口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小时的防火门窗,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