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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现场
安全
设施
作业
安全管理
规定
现场平安设施及作业平安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宜化维护工程部现场作业平安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宜化维护工程部现场作业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1.1-2023 标准化工作导那么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L/T800-2023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那么
DL/T600-2023 电力标准编写的根本规定
DL5009.1-2023 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
JGJ46-20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
电业平安工作规程
电力行业 平安生产工作规定
3 职责
3.1 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平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3.2 平安生产部负责现场作业平安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临时电源管理
4.1.1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临时使用电源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在申请中注明使用容量、电压等级、地点、期限等。申请必须经设备管理部批准〔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总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严禁超过申报容量用电。
4.1.2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1.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1.4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1.6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1.7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1.8 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 用电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1.10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局部不应外露。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配电盘内的设备要完整牢固,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各设备上的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有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1.11 使用的临时电源,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1.12 所有使用临时电源〔箱体〕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1.13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1.14 临时电源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平安警示牌。
4.1.15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1.16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锋利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1.17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1.18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1.19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20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1.21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平安。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锋利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1.22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临时电源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V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平安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平安技术措施。
4.1.23 手持电开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m,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1.24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1.25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1.26 安装、维护或撤除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安装,
维修撤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前方可用电。
4.1.27 临时用电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撤除。
4.2 脚手架管理
4.2.1 工作需要在离地面2.0米以上高处进行作业,须搭建(或撤除)脚手架,除严格执行安规第十三章规定外,还应按本标准执行。
4.2.2 凡需搭建脚手架的班组或部门〔下称使用单位〕负责人〔委托人〕应先填写“脚手架搭建委托单〞〔一式二联〕。填写内容:包括工作工程、搭建地点、荷重量、搭建日期、预计撤除日期等。一联由委托人送搭建单位,另一联由委托人留存。
4.2.3 搭设的脚手架荷载重量,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工作人员和放置小型工具、零星材料的总重量。严禁将设备零件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公斤,严禁超载。对特殊要求的脚手架,委托单位提出具体要求,与搭建单位协商,制订措施,经搭建部门专职技术人员审核,部门领导批准前方可搭建。
4.2.4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拆脚手架时作业人员应挂好平安带,递杆、
搭建作业人员应密切配合。施工区周围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由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4.2.5 搭建脚手架时要避开通道、楼梯口,不能避让时要采取防碰撞的保护措施或设警告标志。搭建的脚手架必须具有工作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用管道或护栏做支撑物。
4.2.6 脚手架搭设在离导电体和运行中的管道、容器附近应做好防触电和其他保安措施,由委托方派专业人员向架子工交待平安措施和系统情况,并进行连续监护,直至搭设工作全部结束为止。
4.2.7 脚手架搭建在过道、有人工作或运行设备的上方,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防护措施。
4.2.8 高层钢管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在电气设备周围搭设的金属脚手架,应有可靠接地。
4.2.9 现场搭建脚手架用料,如脚手板、毛竹、钢管、铁丝、夹子等均应定位妥善保管,堆放整齐。
4.2.10 脚手架选用的材质和搭建质量,应符合安规第十三章第二节规定和建筑安装工人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第二章的规定。由于脚手架的搭建质量或用材不符合要求,发生断裂、倒塌事故,由搭建单位或搭建工作负责人负责。
4.2.11 不符合要求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与合格的搭建材料、脚手板堆放在一起。
4.2.12 脚手架搭设后,搭建负责人应自检,提出验收申请,请上一级平安人员进行验收,结构比拟复杂的脚手架,应申请公司安监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签发合格证并挂在脚手架醒目处。使用中的脚手架搭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单位平安员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13 脚手架搭设后的验收工程按安规要求进行(工作区域有1.05米高扶栏,断开处应有封头措施,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绑扎脚手架的铁丝采取环头措施)。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在使用中发生问题应分析原因落实责任。脚手架材料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脚手板不得作垫木使用。违者应予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