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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路绿化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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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路 绿化 安全管理 制度
公路绿化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平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高速公路畅通,标准作业现场的施工秩序,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平安,保障养护、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保持高速公路的良好路容路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道路(道路作业交通平安标志)(ga182-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上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及其它工程作业。 第三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平安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和“平安为了生产、生产保证平安〞的原那么,坚持“严格管理,热情效劳〞,确保养护施工平安。 第二章施工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本方法和相关规定,做到平安与生产工作同时方案、布置、检查和总结,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湖北京珠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的报批、审核及平安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方法中的行政执法机构指湖北京珠高速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第七条本方法中的施工管理指涉及道路交通平安的挖掘占用公路、穿(跨)越公路管线(道)电缆的设置、道路养护、设施维修、绿化等活动的审批与管理。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平安警示标志和平安防护设施。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养护施工人员应着平安标志服。 第九条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影响车辆进出收费站、效劳区的,施工单位应完善标志标牌,告知司机行车路线;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应制定中断绕行方案,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15天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工作规程第一节进场审批 第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XX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平安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必须到执法机构办理以下审批手续: (一)提交施工申请书、施工现场示意图、施工管理方案及标志标牌设置示意图、车辆明细及状况表、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和其它施工作业数据(投入施工作业机具和人员的数量、工期等)。大中修的施工申请方案需京珠管理处工程技术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才能到执法部门办理申请。 (二)路政、交警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平安设施数量和质量进行联合审核审批,签发联合审批表。 (三)与路政部门签订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平安管理协议书,将复印件及其它申请资料送交警部门备案。 (四)执法机构与养护部门在组织作业单位进场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根据作业现场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平安作业方案,并现场指导作业现场交通平安标志设置。 (五)由路政部门按工程款的1%收取平安保证金,平安保证金最少交纳3000元,工程款的1%缺乏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各大队每月将扣除保证金的数目上报支队,支队对施工单位及时通报并限期补齐保证金。 (六)由路政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后发放湖北京珠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审批许可证,将复印件送交警部门备案。 第九条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办事手续,实行一表审批制,行政执法机构双方在联合执法室设置供对方人员办公的办公席共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平安管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以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平安管理体系,制定平安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应在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平安管理人员学习有关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施工平安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平安管理员经过平安教育培训合格,执法机构对其发放平安员证前方可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每个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作业平安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及平安;平安员数量:封闭施工路段2公里配备4名,封闭施工路段4公里配备6名;每段封闭施工路段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专职作业平安员应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应加大巡查密度,防止平安标志或设施倾倒、移位、损坏,对倾倒、移位、损坏的标志或设施应及时扶正复原或更换。 第三节现场监督 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平安管理,对作业现场的标志设置、人员、车辆平安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作业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平安标志)(ga182-1998)的要求设置平安标志标牌,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标准没有规定的,按执法机构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的平安作业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夜间设置照明灯和红黄频闪改道灯。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严格服从管理,严禁酒后上路施工(特别是驾驶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着平安标志服,作业车辆配备明显的平安标志。 第十八条用于作业的工具、材料必须放置在作业区域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第十九条作业车辆严禁在中央分隔带调头和逆行,如遇特殊情况须在中央分隔带掉头应经执法机构批准,同时必须有专职作业平安员在现场执红绿旗指挥。作业车辆只能在开口两端的最小视距为202300米的中间隔离带调头。调头时,开口处的隔离栅应完全翻开,在确认两端202300米的范围内无来往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调头后应及时关闭活动隔离栅。无专职平安员指挥,或无平安设施,或视距缺乏202300米的开口处严禁调头。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作业现场要加强对车辆、机械、材料管理,禁止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严禁在施工作业区外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无权在路上收取任何费用,通行车辆损坏作业单位工具、材料等情况的,必须报执法机构处理,有关费用由执法机构处理后拨付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现场施工平安管理必须有专项平安日志,由平安管理人员详细记录平安管理情况,以及发现的平安隐患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在规定竣工期限前一周向京珠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出延期申请,经核实后,补办延期许可证。 第四节完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彻底去除作业现场施工垃圾,恢(修)复被移动或损坏的道路设施,执法机构进行完工后的平安设施验收、签字。 第二十五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执法机构不予以验收、签字,工程技术部门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章罚那么 第二十六条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平安管理要求施工而发生的轻微违章、一般违章、重大违章行为,执法机构应开具违章施工处理单,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轻微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类似情况,扣除50元工程平安保证金: (一)未穿标志服或穿拖鞋上路施工的; (二)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拦截过往车辆的; (三)施工标志、标牌歪倒、倾斜、损坏而未及时扶正的或更换的。 第二十八条有以下一般违章情形之一的,第一次扣除500元工程平安保证金,第二次扣除202300元工程平安保证金,第三次扣除1500元工程平安保证金并责今停工整改: (一)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的; (二)不按规定摆放标志、标牌或标志、标牌数量距离缺乏的; (三)经过执法机构批准需要翻开中央分隔带作业,但翻开后施工单位管理不严,无人看守、指挥的; (四)施工现场乱堆乱扔废料的; (五)施工时损坏路产不及时上报执法部门的; (六)施工工期结束后施工现场不及时恢复原状的; (七)不服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和调度的。 第二十九条有以下重大违章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机具)一律强制停工并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执法机构检查合格前方可开工: (一)未办理许可证上路施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中央分隔带的; (三)未获得延期许可证,超过施工期限仍在继续施工的(按未办许可证论处); (四)对违章施工行为拒不整改或不接受处理的; (五)作业车辆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的; (六)平安保证金已扣除没有补全的,平安管理协议书、施工许可证已失效的; (七)对违反本方法规定擅自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或不按规定、不听指挥设置道路作业标志和设施等情况,视情节给予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处理,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或引发平安责任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附那么 第三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路绿化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公路绿化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度 公路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局部。就是利用绿色的乔木、灌木及药、草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及沿线空地等一切可绿化的公路用地,使公路沿线形成绿色通道。 公路绿化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绿美结合,注重效益,栽管并重〞的原那么进行实施。具体要求是:(1)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2)生态绿化和功能绿化相结合。(3)绿化和美化相结合。(4)全面绿化和重点绿化相结合。(5)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各工区应根据本单位管养范围或具体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绿化管理。 一、各工区建立详细的绿化档案 1、各工区应按照管理处下达统一标准及要求认真填报本段绿化程度。 2、各工区要认真统计存档。“不可绿化里程〞、“可绿化里程〞、“已绿化里程〞三个方面的数量。 3、各工区要认真统计本段绿化植物的各个物种的数量、生长情况、所在里程桩号及位置。 二、绿化范围及标准(1)绿化范围 1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都为绿化范围。可分为一般绿化区域绿化和难绿化区域绿化。 (1)一般绿化区域为经一般的土壤、水源等条件的改善,植物可以正常生长的公路范围内用地,如路侧(土路肩、上、下边坡、路侧空地)、中央分隔带、立交匝道区、构造物及其周围、效劳区、收费站、临时工程(取土坑、弃土堆、临时道路等)、苗圃等。 (2)难绿化区域指风沙危害区、盐碱区、土层瘠薄同地、干旱区和特殊地区等。其中特殊地区绿化是指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具备植物正常生长的土地条件,但通过改善环境或经特殊处理可以绿化的区域。 三、指标要求 (1)绿化率。主体工程完工2年后,到达保存率和覆盖率指标的里程占公路总里程的百分比。一般绿化区域的绿化率应到达20230%,难绿化区域应达70%。 (2)成活率。主体工程完工1年后,成活的植物数量与原种植数量的百分比。一般绿化区域达90%以上为合格,95%以上为优良;难绿化区域达70%以上为合格,80%以上为优良。 (3)保存率。主体工程完工2年后,保存下的正常生长的植物数量与原种植数量的百分比。一般绿化区域达90%以上为合格,95%以上为优良;难绿化区域达85%以上为合格,90%以上为优良。 四、绿化设计1.总体设计指导思想 2(1)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功能、兼顾效益、分期实施、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指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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