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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制度》之安全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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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3 安全管理 制度 安全生产 考核 管理办法
平安生产考核及“三违〞管理方法 1 总那么 1.1目的 为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强化平安生产目标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开展。按照平安生产法、消防法、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参照管委会的平安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方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和个人违章行为的考核。 1.3 原那么 平安生产目标管理的考评和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1.4依据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XX区家具园区管委会相关的平安生产控制指标。 1.5考核频次 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评,考核结果与部门责任人和个人平安风险金挂钩。 1.6事故的定性、定责 以公司平安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或以公司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或上级平安部门的认定为准。 2考核方法 2.1考核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平安事故(火灾事故,因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被盗、被骗案件,资金平安事故,设备事故,中毒事故,内部网络平安事故,环境不良影响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b)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建设; c)员工培训教育; d)平安检查; e)平安会议的开展; f)平安隐患的整治; g)个人违章行为及综合治理等。 2.2  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细那么 2.2.1火灾事故: 2.2.1.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6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1.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3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100元。 2.2.1.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扣罚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0元。 2.2.2因工伤亡事故: 2.2.2.1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死亡责任事故,属否认指标,纳入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800元。 2.2.2.2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500元。 2.2.2.3如因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在生产活动中发生职工因工轻伤责任事故,扣罚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次要责任人200元。 2.2.3车辆交通事故(仅限于公司公务车,责任认定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2.2.3.1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6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400元;扣罚分管平安工作的相关领导300元。              2.3.3.2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扣罚驾驶员5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300元;扣罚分管平安工作的相关领导200元。     2.3.3.3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400元,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200元;扣罚分管平安工作的相关领导100元。 2.3.3.4车辆发生一般性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扣罚驾驶员300元,扣罚扣罚车辆管理部门领导100元;分管平安工作的相关领导50元。 2.2.4 被盗、被骗案件:发生被盗(扣除保险赔付后),被骗案件(物品按进价或出厂价核算) 2.2.4.1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4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4.2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4.3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5 设备事故: 2.2.5.1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300元,扣罚相关领导200元。 2.2.5.2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上,3万元(不包括3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200元,扣罚相关领导100元。 2.2.5.3 发生设备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包括1万元)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台班)人均100元,扣罚相关领导50元。 2.2.6 中毒事故: 2.2.6.1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中毒9人(包括9人)以上的,扣罚直接责任人员10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600元。 2.2.6.2 发生中毒事故一次中毒9人(不包括9人)以下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200元。 2.2.7 内部网络平安事故: 2.7.7.1 发生损坏计算机及网络导致数据丧失无法恢复或网络瘫痪的,扣罚设备使用人100元。 2.7.7.2 发生网络中断半天未上报或者出现计算机病毒壹天未上报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2.7.3 发生浏览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2.7.4 利用黑客工具等软件进行公司局域网内、网外端口扫描及攻击或者成心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扣罚责任人200元。 2.2.8 综合治理: 2.2.8.1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和寻衅闹事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2 在生产工作场所,发生无理聚众闹事、罢工事件,造成生产、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8.3由于部门不作为,导致职工违反信访条例发生群体上访5人以上或非正常上访事件,扣罚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 2.2.9 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2.2.9.1 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作业环境粉尘、噪声、辐射超过国家标准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9.2 特殊作业环境,不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2.10 环境不良影响事故: 2.2.10.1在生产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造成不良环境影响事故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100元。 2.2.10.2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或废液不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置的,扣罚责任部门责任人50元。 2.3 平安管理工作管理细那么 2.3.1 平安管理制度的考核: 2.3.1.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平安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200元。 2.3.1.2制度规章不落实,一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100元。 2.3.1.3无月度平安方案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4未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公司、公司有关平安生产文件要求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50元。 2.3.1.5未按公司、职能部门有关平安生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教育、专题活动等,一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6环境、职业健康平安目标责任书,一人次未签订,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7使用无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一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1.8对发生平安事故隐瞒不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200元。对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扣罚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1.9对平安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处理的,一次扣罚责任部门每人100元。 2.3.2平安教育培训: 2.3.2.1 新上岗、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一、二、三级平安培训教育的, 1人次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50元。 2.3.2.2 对新上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工的从业人员未进行厂级平安培训教育的,1人次扣罚行政部和生产部班子每人50元 2.3.2.3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政府职能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一人次扣罚行政部和责任部门班子每人100元。 2.3.2.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定期复审超期使用的,一人次扣罚生产部相关责任人每人100元。 2.3.3 平安检查: 2.3.3.1 公司未按规定开展月检、重大节假日检查的,扣罚公司分管平安副总经理、生产部班子每人100元。 2.3.3.2 部门未开展部门周检的,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平安员每人100元。 2.3.3.3 部门班组未开展日检的,扣罚责任班组长每人50元。 2.3.4 平安整改: 2.3.4.1查出的平安隐患未按要求(目标、时间等)进行整改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2.3.4.2在同一部门内,出现重复隐患,扣罚部门主管、专(兼)职平安员和直接责任人每人100元。 2.3.5平安会议: 2.3.5.1 因工作原因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公司平安生产例会,又未请假的,扣罚责任人50元。 2.3.5.2 部门每月未召开平安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主管每人100元。 2.4 对个人平安工作和工作行为考核细那么 2.4.1 个人平安目标考核细那么 对发生平安责任事故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责任的大小,扣罚相关责任人50—400元。行政责任追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4.2 对个人违章行为考核细那么(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在末次处分额度的根底上加倍处分) 2.4.2.1 有以下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50元: a)未按规定对所负责的设备、设施、平安消防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的; b)擅自撤除设备平安护罩、连锁装置的; c)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过肩、穿拖鞋、高跟鞋的; d)擅自撤除或涂改平安标识或导致标识失效的; e)违反厂内交通管理规定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 f)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 g)特种设备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的; h)特种作业岗位不持证上岗的; i)电工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使用专用器具的; j)占用消防器材、设施存放位置的; k)堵塞、占用平安疏散通道的; l)作业、工作场地卫生、物质工器具摆放违反现场有关管理规定; m)其它违反平安规章制度的行为; 2.4.2.2 有以下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100元: a)未按公司规定用车、无证驾驶(无行业上岗证等)、酒后驾驶公车、违章驾驶、未经许可私自将公车交由他人(有驾照)驾驶的; b)挪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 c)违反动火规定擅自动火的; d)电器线路安装违反平安规定的; e)高空作业无平安防护措施的; f)遇紧急情况不服从指挥的; g)未按平安操作规程或平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操作的; h)违反规定使用电器、设备、设施的或擅自增加电器使用负荷的; i)堵断平安消防通道的; j)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导致设备运行无人监护的; k)平安值班随意脱岗的; l)生产过程违章指挥的; m)未按规定对危废进行回收、处理的。 2.4.2.3 有以下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a)损坏平安消防设施设备、报警系统、卫生设施、交通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款; b)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 c)厂区内流动吸烟的; d)未经许可搭接线路或线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2.4.2.4 有以下违章现象之一者扣罚责任人300元。 a)违反规定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 b)在生产车间、库房等重要防火场所规定吸烟点以外地方吸烟或乱丢烟头的。 2.4.2.5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当事人500至1000元的经济处分,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成心破坏平安消防器具、设备、设施的; b)成心破坏生产设备、盗窃在用生产设备上的零部件的; c)由于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平安隐患的; d)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设备平安运行参数的; e)作业人员酒后上岗、在作业场所饮酒的。 3 附 那么 3.1 行政部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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