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媒体报道的推定公信力演讲范文“,关于李颉已去世的消息〞,他们是从新浪网留言版栏目影视艺术人生紧急寻找〈红楼梦〉当年剧组人员一文中得知的。他们刊发此文的本意是为了赞扬和追忆包括李颉在内的剧组演职人员,出发点是好的,对因此而给李颉造成的不利影响,他们表示歉意,事发后,他们又就原告的现状再次撰写了文章,并向李颉本人进行了书面致歉,对原告并没有主观的恶意,因此不同意李颉的诉讼请求。尽管新京报以在新浪网作为一个抗辩理由,但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有根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的一个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作品,当事人以者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XX“年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刊摘转稿件管理的通知规定:报刊摘转新闻报道或纪实作品等稿件应坚持真实性原那么,对其摘转内容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摘转正式出版物的稿件也应核实真伪。稿件失实一经发现,应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这些规定都明确了者对于稿件也负有核实责任。所以,新闻媒体除了国家机关的正式文书等情形外,在中对于摘转内容的失实在扩大范围内要承担责任的。同样,在传统的英美法的诽谤法里,对于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也就是无过错责任。对媒体提起诽谤指控只须满足3顶条件:作品已经发表,说的是自已,有损害自已名誉的内容。因此,媒体对摘转内容的失实侵犯他人名誉也不能免责。然而,这样的规定对于公民的名誉权的保护是周全,却对民众的知情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却失之偏颇,过份求责于媒体与民众,可能使这两者之间失衡。理由有二:一是在我看来,新闻媒体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事实上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个重要表达。某一媒体的受众毕竟有限,要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新闻事件,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其他媒体的行为必不可少。但是,如果每一个的新闻报道都要该新闻媒体去核实,否那么其就有过错,要对摘转内容的失实负责任,在事实上媒体是无力做到的,其结果只能是使媒体畏葸不前不敢,损害的只能是公民的知情权。二是公民享有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言论自由,可以对国家事务和事关公共利益的新闻事件进行自由评论,同样,公民对于新闻事件的评论要引用新闻媒体的报道,时下流行的时评的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