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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省第十人民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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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第十 人民医院 后备 学科带头人 培养 计划 管理办法
XX省第十人民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实现医院学科开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学术竞争力的骨干人才,为今后申报XX省各级人才方案提供强力支撑,医院特设立XX省第十人民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 第二条XX省第十人民医院后备学科带头培养方案是我院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构筑院学科人才高地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完成医院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的根底。 第三条凡符合本方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方案资助的在医院在职员工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方案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专家评审考核,院部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方案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医院后备学科带头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后备学科带头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过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及开展前景,通过本方案的培养,有望成为相关领域学科带头人的本院科技工作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经或正承担市部级、局级以上课题的负责人; 2、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曾经或正承担校、局级人才培养方案者; 4、某项医疗技术处于市内先进水平的医疗技术人员或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5、近3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不少于2篇; 6、近3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达5分及以上; 7、其他特别优秀的学术骨干。 第八条医疗、医技系列申报者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护理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九条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XX省第十人民医院后备学科带头培养方案每年申报评选一次。第十一条医院科教处受理申请并组织专家对申请者及其项目进行考核评审,经经院部审定批准后,正式列入医院后备学科带头培养方案的申请者将予以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列入医院后备学科带头培养方案的人员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5万元/年,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3年中必须完成3~12个月的国外专业培训一次。经费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获得资助者由院部与受资助者所在科室及受资助者签订合同,由医院科教处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培养方案一旦立项,项目的开展及经费管理将按照XX省第十人民医院科教经费管理制度以及科研方案课题制管理方法中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受资助者必须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报告;所在科室有支持并催促受资助者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报告的权力与职责;终期考核时必须有2~3篇sci论文发表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方法由医院科教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管理方法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管理方法 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做好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管理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从医院开展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在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中,要引入鼓励机制,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考核,实行优先培养,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在本院工龄连续满3年以上,在临床第一线工作。 (二)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有较大影响,被国、省、市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并对医院学术地位的提高做出突出奉献者。 (三)申请者必须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为医院做奉献的奉献精神。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曾经或正在承担市、区级及以上重点课题的负责人; 2、获得市、区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曾经或正在承担市、区级及以上人才培养方案者; 4、某项医疗技术处于市、区内领先水平的医疗技术人员; 5、其他特别优秀的学科人才。 (四)医疗、医技系列申报者一般应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系列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假设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历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与评审 (一)XX市XX县区妇幼保健院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每年申报评选一次。 (二)医院人事科受理申请,由医务科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最后经医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列入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 四、管理与考核 (一)列入医院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的人员如有科研需要,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5万元/年,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按年度拨款,专款专用;获得资助者由医院与受资助者签订合同,由医院人事科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二)受资助者必须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报告;所在科室有支持并催促受 资助者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及总结报告的权力与职责;终期考核时必须有1-2篇sci论文发表或获得市部级科技成果奖。 (三)医院人事科负责制定学科带头人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四)对违反科学道德、学术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给予相应处分。 (五)培养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二0一一年五月五日 第三篇:XX省优秀学科带头人管理方法(b类)XX省优秀学科带头人方案(b类)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实现XX省科技和产业开展的总体目标,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批引领企业技术创新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XX省优秀学科带头人方案(b类)。 第二条本方案是建设高水平企业科技人才队伍的有力措施,是推动产学研合作,提高XX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凡符合本方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方案资助的XX省杰出的企业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方案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市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方案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XX省企业技术创新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围绕上海高新技术开展以及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等开展研究,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及申请创造专利等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本项目方案支持对象是指在某一行业、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对本行业或专业技术开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成功完成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的核心技术骨干;或掌握能影响高新技术开展的关键技术并对XX省经济和社会开展做出突出奉献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科技方案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项目主要负责人; 2、设立在企业中的国家、中央部委和XX省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3、受聘于XX省高等院校的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4、国家、市级和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5、XX省重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6、XX省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7、XX省高新技术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负责人或科研骨干人才。 第八条申请者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且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岁。 第九条申请者应具有学士学位且有十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博士学位且有三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第十条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奉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十一条申请者必须具有XX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XX省居住证。 第十二条申请者必须是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方案项目执行时间。 第十三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开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第十四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 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 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 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方案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五条本方案项目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在“上海科技〞网上发布通知方式公开受理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上填报XX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方案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方案),并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企业审核推荐。 第十七条申请者所在企业按照本方法规定对申请者条件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单位审查意见和有关经费匹配承诺后择优向市科委集中推荐。 第十八条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第十九条市科委提前10工作日通知申请者参加项目评审辩论;本人不参加现场评审辩论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通过专家评审辩论的申请者,由市科委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为异议期。 第二十一条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处理后仍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市科委审定公布本项目方案入选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方案入选人员将获得专项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一般为两年;市科委与入选者所在企业签订合同,共同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项目方案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XX省科研方案课题制管理方法〞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表等资料,经所在企业审核后报送市科委验收。 第二十五条凡得到本项目方案经费资助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均应标注中文“XX省优秀学科带头人方案(b类)资助〞,英文为“sponsoredbyprogramofshanghaisubjectchiefscientist(btype)〞。 第二十六条本项目方案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患病、调离岗位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企业应及时向市科委书面报告,经市科委核准后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市科委核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申请人以及企业本方案三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那么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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