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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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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省 脱贫 攻坚 兜底 保障 行动 方案
XX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 2023年是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冲刺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响意见整改发动会议精神,强力推进XX省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扎实做好2023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理念,坚决落实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将脱贫攻坚作为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不断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 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全力推进2023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工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更突出的作用、做出更突出的奉献。 二、目标任务 民政脱贫攻坚工作,必须把兜底保障摆在突出位置,以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为抓手,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根本生活底线,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一)织密织牢“六张保障网〞 1.织密织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三共同〞,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方案下拨中省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3.3亿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不低于8%,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渐退帮扶〞,对接受扶贫开发工程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农村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根底上可适度延长救助期限。 2.织密织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网。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根本生活所需,原那么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和效劳需求,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原那么上全自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半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全护理特困人员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5%。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街办)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效劳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效劳。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加强对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标准委托效劳行为,催促约定效劳事项落实到位,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3.织密织牢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保障网。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方案下拨中省临时救助补助资金4亿元,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根本生活困难。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重大生活困难,可通过召XX县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研究确定救助额度。全面落实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办)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办)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藏金制度,积极协调县级财政部门向同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办)提供一定资金预付额度,用于紧急情况临时救助资金支出和乡镇(街办)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4.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网。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制度,标准资金发放流程、方式; 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与数据录入工作,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方案下拨省级补贴资金4.9亿元,确保补贴资金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效劳,探索通过政府购置效劳、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效劳。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500万元,支持“民康方案〞等精准助残工程,免费为城乡困难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等各类康复辅具; 配合国家康复辅具中心实施“福康工程〞工程,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患者实施手术、配置康复辅具。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出台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效劳开展的实施意见,使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效劳工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落实。 5.织密织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网。不断健全完善“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监测,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采集、分析、运用工作,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措施,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关爱等政策资源,切实落实好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等责任,解决好困境儿童根本生活、根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效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催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点对无人监护或父母无监管能力的留守儿童加强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 方案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持续推动乡镇(街办)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和培训工作; 方案下拨资金700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6.织密织牢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效劳保障网。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动态管理和运用,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催促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催促乡镇(街办)统筹安排,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坚持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农村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更新信息台账。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效劳活动,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作用,为全省43.85万农村特困老年人和高龄、留守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互助养老等生活效劳。支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效劳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与村卫生室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配合卫健部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根本医疗、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等医疗效劳和健康管理、长期护理效劳。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效劳设施建设,方案下拨资金1.6亿元,资助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2022个,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贫困地区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效劳需求; 使用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全省评定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运营补助。充分发挥1.76万个农村老年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互帮互助等活动。完善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确保农村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时足额领取高龄补贴。使用福彩公益金150万元,开展农村贫困留守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全面实施“四项助推脱贫攻坚行动〞 1.加强贫困地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配合省委组织部拟订XX省乡村组织振兴行动方案,将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嵌入村级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制定出台推广“枫桥经验〞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标准化、制度化建设; 市、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移民搬迁社区自治建设的要求,合理划分移民社区自治单元,标准自治组织机构设置,加强政策培训,着力提升移民社区自治水平和效劳能力; 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标准公开内容和程序,推进村级各类事项的阳光运行; 县级民政部门要催促乡镇依法依规对村委会成员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 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村规民约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抵抗和约束内容,努力做到“一村一策〞。要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 方案下拨资金4500万元,资助建设300个农村社区效劳中心,力争农村综合效劳设施覆盖率到达38%。 2.发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对社会组织扶贫的发动引导,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监督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与贫困地区帮扶工程信息对接,积极为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效劳,实现扶贫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衔接。配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为社会组织落实捐赠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大力培育开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社区效劳类社会组织,到2023年,每个农村社区至少有1个农村经济效劳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村经济开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扶贫救助、生活照料、心理疏导、人文关心等效劳。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第二批39个签约工程全面实施,指导承担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任务的市、县(区)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江苏社会组织围绕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采取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结对共建等方式开展对口帮扶。 3.会聚公益慈善和社会工作人才力量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认真落实慈善法,畅通慈善捐赠渠道,会聚慈善资源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年募捐资金不少于10亿元。积极引导全省44家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等平台,开展慈善募捐。依托XX省“救急难〞平台,募集社会资金,对现行政策无法覆盖和政府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贫困群众,给予慈善救助。安排2022万元省级福彩公益金,开展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等主题助困活动。积极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立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效劳“三区〞方案、社会工作效劳机构“牵手方案〞,拓展面向贫困地区的社会工作效劳示范工程。贯彻落实志愿效劳条例,持续推进扶贫、济困等重点领域志愿效劳。加快应用全国志愿效劳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志愿效劳组织身份标识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效劳宣传展示活动,引导扶贫志愿效劳深入开展。依托福彩销售网点,加快公益驿站建设,全年方案投入资金1300万元,建成公益驿站448个,为特困、流浪乞讨等人员提供救助效劳。 4.强化民政公共效劳机构能力建设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效劳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实施民政部、开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效劳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方案,确保深度贫困县(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效劳机构,护理型床位到达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效劳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效劳。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收住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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