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保障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根底自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创立第一个共产党组织150多年以来,我们共产党人在实践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按照民主原那么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有力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开展。但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我们在实践中按照民主原那么构建党的领导体制,开展党内民主上,有过许多教训。这首先表现在,党内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长期以来使党内民主缺乏,不民主、压制民主的现象难以禁止;其次,虽然也经常召开党员和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党内重大问题,但党内的权力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特别是各个层次的“第一把手〞手中,因而党内的家长制现象、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几乎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种顽症;其三,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和特权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党内发生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越演越烈,使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上述这些问题和现象难以制止,原因可以找出许多,但其中带根本性的问题,是在民主治党上还没有找到路子,对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问题,在思想认识和制度保障上还不到位,还有许多误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纠正党内生活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在马克思、恩格斯积极参与起草的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的章程中就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这就是说,在党内生活中没有特殊党员,所有党员都必须一律平等地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为此,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拟定的章程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党内的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协会章程规定:“协会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在过去夺取和稳固政权的斗争中,适应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在党内生活中突出强调了党员的义务和“无条件的服从〞,离开权利讲义务,形成了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也形成了许多与之相应的如“党员义务是绝对的,权利是相对的〞等不正确的观点和口号。第2页共3页这种轻视党员权利的倾向,是助长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和各种错误倾向,阻碍党内民主开展,造成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个重要根源。总结这种教训,党中央在最近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并强调“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