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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办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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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动态 管理办法 范文
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方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新型工业化开展要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根底上,对2023年?市企业划型与动态管理实施方法?进行修改。此次修改以精简、突出为原那么,体现财政奉献、考核指标、科学投入、转型升级等重点。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整划型企业范围。即将划型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全市所有企业〞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调整划型体系标准。原方法中划型标准是以企业实缴税金额为主要指标,辅以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自营出口额和资本市场上市等条件,划分特大型、大型和中型企业。本次修改取消了划型的辅助条件,适度提高划型门槛。即实交税金额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企业,3000万元至1亿元的为大型企业,5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 三、调整政策待遇。原方法有14项政策待遇,本次修改取消了原方法中的6、11、12、13、14、15、16、18、19共9条,只保存对法人代表针对性强的5项待遇。即: 1、推选市委委员、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 2、实行市级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大中型企业由市级班子领导包靠。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书记、市长联系,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可直接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企业遇到重大特殊问题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实行现场办公,集中研究解决。 3、每年组织特大型企业法人代表到境内外学习考察一次;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10天,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国内学习考察7天。 4、每年组织大型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到国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到省内一流医院查体一次。 5、在企业评议职能部门时,增加大型以上企业评议票比重。其中特大型企业评议票4张,大型企业评议票3张。 四、合并、修改实缴税金奖励项目。将原方法中的实缴税金基数奖、实缴税金增幅奖、实缴税金特殊奉献奖三项奖励合并为地方财政奉献奖,明确实缴地方税金额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免抵调、政策退税、财政税收返还、土地使用税等,提高了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特殊奉献奖奖励门槛和标准,即中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500万元〔原为1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原为5万元〕;大型企业当年度实缴地方税金2023万元〔原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2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原为10万元〕;同时提高了不予奖励的标准,即考核年度内实缴地方税金额达不到100万元〔原为50万元〕的,不予奖励。 五、修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增设“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过5000万元〞两个受奖条件,对符合“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条件的,奖励标准提高到万分之二。 六、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50强企业是依据主营业务收入〔50分〕、利税总额〔25分〕、实交税金〔25分〕三项指标加权得分排名,大中型企业是依据实交税金额辅以其他条件进行划型排名,两种排名方式的企业位次有一定差距,容易引起混淆。建议取消50强企业排名,对应取消50强位次进步奖。 七、合并“职工工资增长奖〞和“销售利税率提高奖〞为“社会奉献率提高奖〞。社会奉献率=〔利税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主营业务收入。 即以考核年度的前三年中社会奉献率最高值为基数,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当年社会奉献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表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含20亿元〕至50亿元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2亿元〕至20亿元的,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法人代表2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八、调整节能降耗奖和清洁生产奖。两项奖励调整到?市节能降耗考核奖励方法?中执行。 九、调整减排工程奖。此项奖励调整到?市工业企业治污减排考核奖励方法?中执行。 十、合并原文中的“先进制造业投入奖〞、“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奖〞三个奖项为“科学投入奖〞,提高奖励门槛。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且已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一项目直接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帐面价值到达1亿元的,按投资额每增加2023万元〔原为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其中,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投资额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十一、调整技术创新项目奖、研发机构建设奖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将原文中的上述三项奖励调整到?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的意见?中执行。 十二、修改企业争先创优奖,同时更名为“标准化奖〞。因国家重要行业技术专业委员会设立体制不统一,亦无统一标准界定国家重要行业范围,本次修改将原文中的“对中选国家重要行业技术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职务的企业,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5万元。〞修改为“对承当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的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三、修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奖。在原方法根底上增加“当年产值增长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把奖励标准降低为“按新增产值的万分之三〔原为万分之五〕〞进行奖励,同时把奖励封顶金额降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四、合并“知名商标奖〞和“名牌产品奖〞为“知名品牌奖〞,并在奖项中增加“获省长、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取消中国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分三年兑付的规定,一次性奖励完毕,降低司法认定的著名商标奖为50万元〔原为100万元〕。 十五、修改“高层次人才引进奖〞。依据?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双百方案〞的意见?,对该奖项中的“省引进海外人才‘万人方案’第一层次人选〞修改为“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在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同时〞修改为“分别享受各级财政扶持资金的同时〞。 十六、调整原方法“监督与约束条件〞中的税金否决条件,由财政局统一制定补充规定。〔原文是特大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15%、大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10%、中型企业当年实缴地方税金额同比降幅大于5%的〕。 十七、取消50强企业排名,更改三干会表彰“50强企业〞项目为表彰“突出奉献企业〞。方法是对划定的大中型企业,按照企业实缴地方税金额再排序,列前20名的企业即为“市XX年度突出奉献企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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