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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应急
避难所
建设
指导
方案
应急避难所建设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综合防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我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平安保障。
二、根本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为准绳,充分考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的实际条件,建设平安、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在进行民用建筑、公园、绿地、广场等规划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应急避难的需要,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并将人防工程合理的列入其中,做到统筹考虑综合利用。
(三)平安可靠。选择地势平坦,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开敞空间,尽可能远离高大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核等放射物品存放处;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选择室内公共场馆作应急避难场所或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套设施的用房,应到达抗震设防要求。
(四)因地制宜。根据人口分布、人口和建筑密度等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并结合公园、绿地等空旷场地的分布与人群疏散需求,赋予公园、绿地、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地避难、避险功能。
(五)快速通畅。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2条以上与之连接的疏散通道,其宽度、纵坡及转弯半径应符合城市道路次干道的要求,以保障避灾群众快速、无阻到达避难场所。
(六)平灾结合。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场地,应尽可能多修建防空地下室,做到地上与地下兼顾建设,平时完全效劳于自身原有的功能,在遇突发事件时,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功能。
(七)一所多用。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符合战时人员疏散基地的要求,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考虑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三、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中心XX县区要建设和完善清华文化广场、城中花园、清湖广场等3个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全县各乡镇要建成1个以上乡镇级避难场所。
四、应急避难场所规模
(一)分级和功能
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
县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一1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原那么上划定效劳半径为3公里。具备一定的生活保障设施。
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2千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千人以上,原那么上划定效劳半径为500米。具备最根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二)配置标准
乡镇级避难场所配置设施。供群众短时间避难的露天场地,需要时局部区域可设置帐篷。配备应急发电系统、应急厕所、应急播送系统、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及避难场所标识。
县级避难场所配置设施:在乡镇级避难场所配置标准上,增设以下功能区及配套设施:应急篷宿区、应急盥洗间、应急物资供应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垃圾点、应急停车场、应急 亭等。
(三)标识系统
外部标识具有引导性,在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入口设置标志,为受灾人员移动、转换避难场所提供方向指示。
内部标识具有指示性,用于划分、标识功能区与生活配套设施的区域、位置。包括:应急供水、应急医疗救护、应急厕所、应急棚宿区和应急食品供应等标志牌。
五、有关要求
(一)选址要求。选址要充分考虑城镇已有或拟建的场址,并与城市、城镇环境相协调,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休闲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重要经济目标周围以及城市对外交通主出入口等区域。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保持疏散道路畅通;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以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半小时内步行到达为宜。
(二)功能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场地条件,综合考虑临时性和永久性的需要,以满足应急避难场所根本运行功能为原那么,合理进行功能设置。
(三)实施主体。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组织实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防办、县防震减灾局、县民政局、县体育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及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
(四)经费渠道。县级和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改造费用分别由县、乡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物资储藏。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周边的情况,合理储藏应急物资。短期性物资如食品、药品及生活用品等依托临近的商场、超市和普通商店代为储藏;长期性物资如帐篷、医疗器械、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由相关部门储藏。
(六)标志设置。公园、绿地等避难场所要设立统一的应急避难场所标示和功能标志,学校操场、体育场馆等临时性避难场所在进出口位置要设置场内功能分布图。
(七)疏散体系。根据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疏散路线、安置区域、指挥人员责任范围划分等),编制居民应急宣传手册、应急须知和场内功能设置手册(图),保证疏散工作有条不紊。
(八)日常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按照属地和归属的原那么,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管理方法,保证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运转与应急使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已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边进行改扩建工程,必须经规划、城管等部门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要求扎实推进。
内容总结
(1)应急避难所建设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综合防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我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按时序报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