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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减负
工作总结
行政
减负工作总结行政工作总结
县202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市减负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党的十六大四中、五中全会,从维护农村开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负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狠抓上级政策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努力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农负担的突出问题减少。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农民利益不受侵犯。现将一年以来我县减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
我县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以来,总体上政策落实情况良好,改革进展顺利。对税改前税费尾欠暂缓清收根本能严格执行,在对明确了对已收取的2022年以来提留统筹费,应无条件如数退还给农民;继续暂缓清收农民农村税费改革前发生的税费尾欠,待经济开展,农民承受能力增强后再作处理,各乡镇、村根本上能规定及时地清退到农户。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支付也得到较好的落实。同时,加大也了减负和税改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广阔农村群众宣传税改和减负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得到较好的实施
(一)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我县继续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22]35号文件精神,严肃查处各种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县没有发生重大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
(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县委宣传、纠风、物价、减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把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落到实处,在全县减负检查中没有发现以代缴方式超限订阅报刊现象,乡镇、村基层组织、学校没有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代扣代缴订阅费用。
(三)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我县涉农收费单位均能严格按照发改委价格[2023]297号文件规定执行做好公示工作,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能做好收费公示栏动态管理,遇到有关规定调整变动,能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公示的准确性。对历年来公布取消和降低涉农收费工程和降低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给予取消或纠正。
(四)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我县根据闽价[2023]259号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方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一类县杂费最高标准,县物价、县减负办同县财政、教育、针对本地经济开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提出标准方案,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由县政府批准后付诸实施。各个学校都能严格“一费制〞的有关收费管理,收费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缺乏,杂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力地遏制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产生。
三、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明白卡的发放工作
认真组织做好农民负担(监督)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全县共发放农民负担(监督)明白卡7.6万份,于6月底已全部发放到各乡镇。并发文到各乡镇要求各抓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监督)明白卡入户率到达99%。通过(监督)明白卡的发放,使农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涉农收费工程和收费标准和局部已取消、严禁面向农民收取的工程。
四、强监督检查,全面治理农村“三乱〞问题
县减负办以整改检查发现问题为重点,以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热点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等农民负担检查方法,根据榕农负监[2023]2023号关于面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乱’行为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榕农负监[2023]2023号关于开展半年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减负办与县经管站对县局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支出的情况,进行抽样专项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五、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制度
我县组织减负工作人员到有关乡镇、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宣传活动。引导村干部要克服畏难情绪,细致做好村民工作,防止“一事一议〞引发新的农民负担。要正确引导农民自愿捐资参与村内生产公益事业建设,防止把自愿捐资演变为新的摊派和集资。
六、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查处涉农负担案件和违规行为。
认真接待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社会和群众呼声,进行政策法规咨询,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一年,县减负办农民负担来信、来电、来访25起,反映的问题涉及农村税费征收、教育乱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等,每起信访件都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及时核查,及时反响农民。对县人大代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大洋镇际尾村因学校危房建设,被城建部门收取教育附加费,地材砂石等硬性规定要税务发票,加重了村级负担〞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答复。5月份根据群众来电,县减负办及时受理了一中学收费不标准问题,要求列出退款方案,退还合理款项。通过做好这项工作,该校已于6月底将不合理收取15850元款退还给学生。
202223年我县减负工作将继续坚持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方针、政策,稳固减负工作成果,防止反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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