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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政
房地产市场
秩序
整治
方案
市政办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阔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市场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广阔购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标准、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那么,集中清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交易、售后效劳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标准、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创新、文化、生态、幸福奠定坚实根底。
二、整治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交易、售后效劳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查处,对在建或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进行重点调查,特别是对市区涉及配套费开发企业的退返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开发建设环节
1、检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开发经营;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职称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以自建自用名义审批的工程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企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等行为。
2、检查开发工程立项、规划审批、开发经营权、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开发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规定时间报送市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
3、配套设施情况。检查开发工程是否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进行配套建设;开发工程红线内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配套设施能否满足使用要求,是否到达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等;住宅是否未经分户验收就交付使用等。
4、检查开发企业支付工程款情况,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二)销售环节
1、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工程。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开发企业恶意克扣退房消费者定金等行为。
2、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工程。是否按照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销售;检查商品房(预)销售现场是否公示“五证〞;是否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销售价格是否实行明码标价、“一价清〞,是否公开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销售信息;商品房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挂牌效劳;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是否办理备案手续,并公示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资金监管等行为。
(三)交易环节
1、签订虚假合同行为。检查开发企业是否实行购房实名制,签约合同是否采用网上签约示范文本,有无违规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等行为。
2、合同签订违规行为。网签合同是否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内容,是否存在签订不平等条款,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及附加协议中是否出现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约定;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取私利等行为;网签合同是否在规定时限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3、延期交房行为。检查开发企业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房,延期交房能否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房产证办理情况。检查开发企业是否未按合同约定为购房消费者代办房屋权属登记或不及时提供权属登记材料,延误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违规违约等行为。
(四)售后效劳环节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向购房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且住宅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能否兑现;是否有完善的商品房售后效劳体系及售后效劳机构等。
(五)涉配套费工程
重点对市区涉及退配套费开发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开发企业退返方案是否顺利开展,社区稳定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25日)
市领导小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发动部署,明确检查任务,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提出工作要求,下发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场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措施和意义,形成浓厚的舆论气氛。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8月25日)
1、自查。全市开发企业对照市场秩序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市区企业(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保税、峡山)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检查表以书面形式一并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办公室和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检查工作组。8个县市开发企业直接报本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检查方式。市区检查。市检查小组会同各区检查工作组对市区所有在建和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对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涉及配套费、不上报自查报告和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进行检查,对每个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检查意见。
县市检查。8个县市各自制定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自行组织拉网式检查。(5月25日-8月20日)
3、抽查。市检查小组对县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方式,至少抽查5个以上房地产开发工程。(8月20日至25日)
(三)总结稳固阶段(8月25日—31日)
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处理曝光。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办,具体检查分两个检查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并于5月25日前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作机构及联系人,报市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使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真正到达执政为民、依法标准、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市场有序开展,使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措施,严格依法处置。各检查小组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表,由开发工程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后,将检查表带回。对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约谈,直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其行为立即整改,对成心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企业,立即启动行政处分程序,报法制科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加强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和调度下,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认真完成承担的市场整治任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加大力度给予查处。实行失信惩戒的“黑名单〞制度,市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在其未完成整改前,停办一切新建商品房有关手续。
内容总结
(1)市政办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阔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市场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一)开发建设环节
1、检查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开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