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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事
隐患
排查
处理
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强化平安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平安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变事后制裁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平安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平安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平安生产隐患认定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3〕133号〕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23〕134号〕精神,结合我矿平安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平安〞、“谁分管谁负责〞和“谁包队谁负责〞的原那么,特制定一矿平安隐患排查、整改、消号管理制度。
一、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各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科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分和责任追究。
二、平安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平安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平安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业务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平安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平安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平安隐患汇报;矿各类平安专项验收和检查;矿安检员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重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平安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
2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类平安检查的隐患,由检查科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平安副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矿领导、检查科、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定〞原那么落实整改。检查科、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平安隐患归档管理,将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安监局;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公司。
〔四〕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单位上报的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属于本专业的a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意见,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矿平安部门研究解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经分管领导、平安矿长、矿长签字后报送平安部,由平安部研究解决。
六、隐患整改
1、各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平安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行政正职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检查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3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响。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标准,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标准、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方法处分。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矿各业务科室、检查科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科室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催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分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当相应责任。
平安监督检查制度
一、根据平安生产法、矿山平安法和煤矿平安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平安检查,不断改良平安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平安生产。
三、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平安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进行平安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四、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平安检查和催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平安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检查负责。
五、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平安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平安技术措施方案、职工培训方案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平安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平安生责任制是否落实。
4、平安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
5树立了平安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平安状态和人的不平安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六、定期进行平安检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平安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员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七、矿长定期检查平安教育与培训方案、平安技术措施方案、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平安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平安问题。
八、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平安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平安行为。
1、矿主管生产平安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平安工作。
2、平安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平安检查。
九、平安大检查、定期平安检查和专业平安检查实行平安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平安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平安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十、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作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十一、平安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平安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平安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平安建议书,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分意见。
十二、对未按规定开展平安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平安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人责任,实行经济处分。
十三、平安检查记录有妥善保管。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将事故根本情况上报公司平安生产部。
2、矿属各单位如发生轻伤事故,由矿井安监科组织调查、分析,两日内将事故报告送平安生产部。
3、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人劳职能部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1天内将事故报告送平安生产部。
4、如发生死亡事故,首先保护好现场,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矿井每月根据事故情况,统计登记、造表报平安生产部。
6、如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
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为使全矿干部职工能够及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自我保安意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也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在30分钟内用 向矿调度和安检科汇报,以便地面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汇报内容:出事地点、时间、事故的性质、人员的具体受伤情况等〕。
2、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 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核定情况后,根据事故级别向上级机关汇报,组织抢救工作。
3、安检科值班人员接到事故 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4、单位发生事故后,凡迟报、少报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要对单位及组织筹划者从重处分。
5、分管业务科室的科长〔工程师〕和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按矿通知时间组织现场人员到安检科开追查会。凡不按时参加者,每缺一人对值班干部罚款20元,对未参加追查会的罚款100元。
6、安检科值班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认真组织事故单位人员开追查会,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照济煤一矿发平安管理方法文件,追究区队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经济和行
9政处分。
7、但凡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责任外,同时要追究负责平安教育干部、联保人员、班组长、在场人员的连带责任。
8、安检科要安排专人将事故填写到管理台帐,以备检查。
平安举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平安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平安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任家庄煤矿平安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的。
〔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还强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