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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申请
民办非
企业
单位
变更
登记
需要
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需明确的事项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事项改变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业务主管单位等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重新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准变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等(自制文件,一式3份);(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宗旨、业务范围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和拟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3)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办理开办资金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开办资金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以上全部变更工程都涉及章程修改)(1)修改程序:
a、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新修改的章程,并做好记录;b、在新章程完成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c、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d、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需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办理上述工程变更时,需提交的文件一致的,可共用):a、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b、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c、修改后的新章程及修改说明(新章程按照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编写,一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e、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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