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假设干问题的通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假设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23]76号公布时间:2023-9-8发文单位:XX市地方税务局各基层局: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2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房地产开发工程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开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见附件1)、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准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明细资料(包括街号、楼号、楼层、房号、户型、面积、价格或预计价格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中的普通标准住宅,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的土地增值税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未按本通知规定备案的工程,应当预征土地增值税。已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确认备案表的纳税人,如其实际转让的房地产中有不符合普通标准住宅条件的,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工程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予以调整,预征率应当区别不同房地产类别,按以下标准执行:1、住宅的预征率为1%;2、除住宅外其他房地产工程的预征率为2%。第2页共8页上述“房地产类别〞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会签的房地产开发工程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列明的工程类别进行确认。(三)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我市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按XX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目前,我市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按照XX市地方税务局XX市财政局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大地税发[2023]91号)(见附件2)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上半年XX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3]42号)(见附件3)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执行。XX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假设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发[2022]5号文件)中的关于“一般住宅〞的相关规定废止,已经市局批准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一般住宅工程,不做追溯调整。(四)免予预征土地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