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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林业局
森林资源
管理工作
意见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开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根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说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缺乏、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对林业多样化需求;在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根底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开展的新形势。特别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打赢相持阶段攻坚战,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3.把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根底,是林业持续开展的命根子。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上下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指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稳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林业和生态建设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开展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根底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赋予森林资源管理主体地位。
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与任务
4.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林业决定为指导,以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结构为主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开展战略,准确把握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规律,深入贯彻严格保护、积极开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根底、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为夺取相持阶段攻坚战的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5.总体目标和任务。到202322年,森林资源总量明显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逐步增强,主要林产品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森林资源分类经营、分区管理的架构根本形成,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3年,森林质量稳步提高,森林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根本恢复,林产品供给率大幅度提高,产权管理标准、林地管理严格、资源利用高效、综合监测到位、监督执法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建成。
6.战略布局。对于“东扩〞地区,要“支持、放活〞,就是对经济林业、平原林业及林产品深加工业给予大力支持,对非规划林地上的造林和一定规模的工业原料林要充分满足其采伐限额,逐步放开经营。对于“西治〞地区,要“强护、少砍〞,就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减少木材的砍伐量。对于“南用〞地区,要“标准、管好〞,就是进一步标准和促进商品林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的开展和低产林的改造,鼓励珍贵树种、大径级材和工业原料林的培育,促进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高效利用。对于“北休〞地区,要“限产、管严〞,就是对东北、XX省重点国有林区要把木材产量调减到森林资源合理的承载力之内,继续严格保护天然林,使森林得以休养生息。
三、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监管
7.依法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要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要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地确实权发证工作,退耕造林验收合格后,及时核发林权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转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监管效劳到位,确保登记手续完备、发证程序合法。要稳定国有和集体林场的森林资源权属。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按规定审批,否那么不能实施流转,不予核发林权证。
8.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抓紧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那么,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进一步完善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全过程的监管与效劳,对征用占用林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实行预先论证,确保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杜绝林地的非法流失。要把林地保护管理作为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组成局部,把林地消长、征用占用林地审核率、补偿到位率、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率等纳入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9.依法加强森林利用管理。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不动摇,突出抓好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加大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拨交、验收等规定,严禁虚假设计和违规采伐,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现象的发生。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要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开展规划,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加强效劳引导,标准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森林资源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要求,抓紧修订和出台森林采伐更新、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监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
2023.依法加强监测管理。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各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促进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系统化,进一步增强监测的时效性和预见性。要强化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优化方法,扩展内容,实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进一步搞好专项核调查,加强组织协调,整合核查资源,加大技术含量,提高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征占用情况检查的工作效率及成果质量。要加快二类调查步伐,实行地方负责、国家积极扶持的政策,有方案有步骤地推进二类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并及时建立和更新森林资源档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构建较为完备的地方森林资源监测体系。抓紧做好林业根底数表的检验和编制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技术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标准,加强对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报告编制、成果使用等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监测成果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国家林业局负责对外公布全国和省级森林资源主要数据;各地需要对外使用的森林资源主要数据必须以此为准。要进一步加强监测行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实行监测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做到监测单位按资质从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全面引入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强化现代测量、数据储存等仪器设备的应用,支持和鼓励监测单位、科研教学单位和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监测技术研发、创新和转化,积极推动建立用现代技术、装备武装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
11.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森林资源监督方法,严格标准监督行为,把监督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驻在地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重点监督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林地非法流失、森林过量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采取事前介入、事中检查与事后催促整改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四、大力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
12.创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东北、XX省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适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验范围,探索行之有效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依法明确重点国有林区范围,根据森林资源分布和有效监管幅度,建立健全国有林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在重点国有林区建立起产权明晰、资企分开、权责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严明、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13.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总结XX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验,适时在集体林区推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及时启动伊春国有林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重点国有林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开展。制定和公布实施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条例,促进和标准森林资源产权流转,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清楚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标准、监管效劳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14.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按照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的要求,认真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森林经营管理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森林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政策和模式,全面提高森林经营管理的水平。对公益林,要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正确状态开展;对人工商品林,要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
15.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公有公益林。政府购置非公有公益林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尝试,各级林业主管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手段将非公有公益林纳入公共产品管理的有效途径。在认真抓好XX省试点工作的根底上,逐步扩大试点的对象、范围和规模,研究形成一整套符合国情、运行标准、易于操作的收购方法和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公益林经营管理的新体制和林业资金投入的新机制,建设适应林业可持续开展要求的生态效劳市场。
16.积极推行综合监测。理顺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的关系,有效整合现有监测资源,建立以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根底,以国家、区域和地方监测队伍为保障,以高新技术研发应用为支撑的全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为林业开展和生态建设提供实时、动态、开放式的信息效劳。完善森林资源监测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构建森林资源根底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信息网络效劳系统,健全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撑系统,提高综合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要探索建立以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为主要依据的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各级领导干部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进行有效地考核和评价。
五、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17.加强基层林政执法队伍建设。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和林业工作站等是林业基层执法队伍。要合理调整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布局,积极探索流动巡查等新的检查方式,进一步完善木材运输检查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公布实施木材检查站管理方法,切实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要大力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