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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风廉政建设
一岗双责
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一)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原那么,根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党委廉洁从政“八坚持〞、“八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升学迁居等重大喜庆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廉政档案管理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学习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坚持勤俭办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不准在正常工作日中午饮酒;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配备通信工具;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不准参与抹牌赌博活动。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标准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学院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领导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单位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等文件和会议精神。
2、加强对分管的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条规学习和勤政廉政思想教育,使各单位责任人每半年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心得体会和单位工作总结。
3、标准分管的各单位主职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4、分管的各单位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院纪委等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
5、分管的各单位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集体无严重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6、参加分管的各单位主职干部年终的“双述双评〞工作。
7、加强分管的单位落实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工作力度。
三、责任考核
对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由院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考核的分数记入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上报上级纪委,并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目标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将参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二)
为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实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催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发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当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当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催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发改局党组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xx县开展和改革局党组党组书记:(盖章)(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