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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
突发事件
应急
处置
核(放射)突发核(放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件应急处置 张家祝 目录 一、核(放射)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基本特点 1、类型 2、基本特点 二、核(放射)突发事件的分级、分期 1、核突发事件分级 2、放射突发事件分级 3、核突发事件的分期 三、核(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 1、应急准备 2、应急响应 四、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的分级医疗救治 1、一级医疗救治 2、二级医疗救治 五、核突发事件的人员防护与应对措施 1、公众防护的应急干预原则和干预水平 2、公众应急防护的应对措施 3、核援救工作人员的防护 目录 六、核恐怖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处理 1、核恐怖突发事件的危害 2、核恐怖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处理 3、常见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的医学处理 七、核(放射)突发事件辐射监测 1、辐射监测的基本工作 2、场外环境辐射监测 3、应急工作人员的监测 八、核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和环境恢复 附:名词解释 一、核(放射)突发事件的类型和基本特点 (一)类型 核(放射)突发事件根据在不同领域的发生情况,分为核突发事件、放射突发事件和核恐怖事件3种类型。1.核突发事件 指核电站或其他核设施(如铀富集设施,铀、加工厂与燃料制造设施、研究堆、核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等)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外泄,使工作人员、公众受到超过或相当于规定限值的照射。2.放射突发事件 随着放射性同位素的射线装置应用的发展,放射事故在世界范围内时有发生。我国放射防护条例将产生射线的设备分成两类:一类是放射性同位素,如辐射装置,CO治疗机、工业探伤机、含密封源仪表等。另一类装置是射线设备,如电子直线加速器、CT机,X光机等,他们只在通电状态下放出射线。按卫生部、公安部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监发2001第16号):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可分为三类 超剂量照射事故: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是放射源丧失屏障导致如辐射装置事故。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的意外泄露,外溢或释放,是人员和(或)环境受到污染及人员照射。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被误放,丢失或被盗,检验或盗窃放射源,使源失去屏障所致。本文将核放射材料携带、无意或故意造成泄露事件,暂归入放射突发事件。3.核恐怖事件 近年来,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了一系列讨论核恐怖问题,估计主要存在三个领域危险:制造“放射性扩散”装置 放射性扩散装置俗称“脏弹”,是利用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和常规炸药结合支撑。它不需高纯度和材料,爆炸造成的辐射是放可以造成大面积污染。袭击核设施 恐怖分子袭击核设施的对象主要是能造成严重放射性后果的核设施,如核电站、大型研究堆、后处理厂等。破坏后可产生高强度的贯穿辐射,还可造成放射性物质想环境大量释放,引起大面积放射性污染,并可随大气扩散。制造核武器 这是最为恐怖的手段之一。但获得和材料制造核武器对一个非政府组织来讲并不是一件很易之事。因其需一定量的武器级核裂变材料。据专家估计,制造一枚原子弹至少需要8公斤钚或25公斤高浓铀,还需必备的设备和高水平的技术专家,不能排除恐怖分子搜去和材料进行恐怖活动,但其制造成功和爆炸核弹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偷盗或走私核武器的军用核武管理严格可能性更小。(二)基本特点 核放射突发事件有害因素同为电离辐射,对人员的损伤、心理、社会影响类似,但严重程度不一。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 危害程度的差异性 发展的快速性和阶段性 放射源类型和照射途径的多样性及对人体辐射损伤的复杂性 多种来源:按放出射线类型不同分为、3种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如肿瘤放射装置采用60Co、137Cs 放射源,水泥厂水泥料估计一般用Cs放射源,造纸厂厚度计为PM放射源,工业探伤机用137Cs,192Ir放射源;射线装置如医用加速器,CT机和X线机等,只在通电状态下放出X线。放射源可以是液体、固体和粉刺状源,可以是短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其生物学作用和毒性可有很大差别。照射途径:通过两条途径对人体产生损伤,一是来自体外射线照射引起,称为外照射损伤,如全身外照射损伤,皮肤局部放射性烧伤;其次是通过放射性核素污染空气、土壤、水源及食物等。经呼吸道、消化道、伤口和皮肤等途径进入体内引起机体损伤,成为内照射损伤。事故不同阶段可能受照射的主要途径也有差别。事故早期,主要是烟羽外照射和吸入烟羽中放射性核素的内照射,对人体造成伤威海的核素主要是放射性碘和惰性气体;事故中期,地面沉积的放射性核素外照射和摄入污染的视频和谁的内照射可能是主要照射途径;事故晚期,主要照射途径可能是污染的视频和谁引起的内照射,长寿命放射性核素90Sr、137Cs是主要危害核素。人体受照射的部位和主要器官有:线全身外照射,吸入或食入放射性核素对甲状腺、肺、胃肠道组织器官的内照射,以及沉积于体表的衣服上的放射性核素对皮肤的照射。哪种照射方式所受剂量大、损伤重,取决于受照情况及不同核素的相对量。人体辐射损伤的复杂性 当人体收到一定量放射剂量后,通过直接或间接作用破坏生物大分子DNA、蛋白质等的功能,改变细胞组织受损,引起人体器官功能紊乱、新陈代谢障碍等。电离辐射效应可分为不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两类。前者指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都随剂量变化而变化的效应,它可能存在剂量效应阙值。辐射致癌、遗传性损害即属此类。此外复杂性还表现在辐射的急性和慢性损伤效应;临床上根据受照剂量大小、受照时间长短与发病缓急,分为急性放射损伤和慢性放射损伤。核放射突发事件,一是造成放射性物质释放,使污染区人员受到较高剂量照射,产生急性损伤效应;二是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长期滞留,对人产生持续性照射,引起远期效应。放射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辐射的社会心理效应 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性强、投入力量大、持续时间长。二、核(放射)突发时间的分级、分期 1、核突发事件分级 我国于1992年4月正式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制(INES)评定和报道核突发事件。国际核事件分级制是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NEA/OECD)联合确定的。它使核事件的严重程度有了一个统一评定的标准,从而可用统一口径向公众通报核事件。国际核事件分级别适用于核电站及与核反应堆有关的设施发生的事故,包括发生概率约为每年每堆 10-4-10-5的大事故以及有潜在影响的小事故INES包括(0-7)8个级别,图示如下:7特大事故 6重大事故 5是有明显场外危害的事故 4无明显场外危害的事故 3严重事件 2事件 1异常 事故 事件 偏离 0安全无重要意义 对应每一分级均有分级标准和分级指标。分级标准主要表达各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安全影响程度。在分级标准的基础上具体有划分等级的指标。我国对核动力工厂的事故应急状态也进行了分级。它使根据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HAF0701规定设定的。事故应急状态分: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厂区应急和场外应急四个等级。与事故分级是不尽相同的概念。2、放射突发事件分级 放射事故是指指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运输、储存放射线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过程中发生的辐射危害行为。1995年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将放射事故分为三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每类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事件、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级别。2001年,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按人体受照射剂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了3级,即: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级判定。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分级 受照人员及部位 受照剂量(Gy)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 0.05 0.5 5 局部或单个器官 0.5 5 20 公众成员全身 0.005 0.05 1 局部或单个器官 0.05 0.5 10 注:表中数值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一级正常情况的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科导致剂量;对于放射工作人员,表中数值包括处理放射事故的计划照射的剂量。表中所列各种剂量均指一次事故,从发生,处理到恢复正常的全过程导致的外照射剂量之和。多种人员与不为受超剂量照射事故,级别按最高以及事故判定。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 放射性物质形态 放射性活度(Bq)一般事故 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 密封型 4*106 4*108 4*1011 非密封型 4*105 4*107 4*1010 注:表中各级值应该以毒性组别修正因子f。极毒组f=0.1,高毒组f=1,中毒组、低毒组f=10 3、核突发事件的分期 核突发事件发展迅速,并呈阶段性。一般将其分为早、中、晚期3个阶段,事件的不同阶段,其重要照射来源和照射途径有一定差别。早期 早期是从有严重的放射性物质释放的预兆,即确认有可能使场外公众受照射起,到开始释放的最初几小时。出现事故到放射性物质开始释放的时间约为30分钟到几天,可能更长。早期的照射来源和途径为:外照射,核设施本身,烟羽中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标,衣服上的放射性物质。内照射,吸入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在早期最主要的照射途径是吸入烟羽中和浮于烟羽中放射性物质的外照射;最主要的放射性物质是放射性碘和放射性惰性气体。中期:指核事故后,从放射性物质开始释放后的几小时到1天(或几天)。此时从核设施可能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大部分已进入大气,主要部分已沉积于地面。中期的照射来源和途径:外照射,沉积于地面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衣服和体表上的放射性物质;当释放时间较长时,它包括烟羽中放射性物质。内照射,吸入再悬浮的放射性物质;食入污染的食物和水当释放时间较长时,仍包括吸入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在中期,主要的大气释放已停止,主要是刚沉淀的放射性物质。晚期:亦称恢复期,持续时间较长,为事故后的几周到几年,甚至更长。晚期的放射性污染水平已明显降低,但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已进入环境和食物链。其照射源和途径主要为吸入再悬浮放射性物质和摄入污染的食物和水导致的人体内照射。晚期的长寿命核素主要有90Sr、137Cs等。如上,核突发事件各阶段特点及主要照射来源和途径不同,因此各期可采取的应急对策和防护措施也不相同。三、核(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 1、应急准备 医学应急组织体系的建设 国家核应急组织及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全国统一的核应急管理,知道和支援省级场外,核电厂内应急响应,同时担负履行国际公约,审批国际互报,请求国际援助的责任。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委组成,包括国防科工委、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外交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气象局、总参作战部、总参兵种部、总后卫生部等17个部门、国防科工委为牵头单位。根据国家核应急计划,卫生部的核应急职责是:制定参与核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包括地方卫生部门做应急计划和准备;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安排,组织医学应急支援,并组织现有力量参与场外应急辐射监测(人员饮用水和食品的监测);事故调查和健康效应评价,组织时受过量照射人员的医学跟踪。为提高国家核应急能力,国家和应急响应中心将与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省级核应急办、核设施、技术后援单位互通互联。根据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试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国家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领导小组,由国家卫生部和有关部委领导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国家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在卫生主管司局,即国家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处理。此外,还设有国家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专家咨询组,由国家放射医学、放射卫生、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河(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提供技术建议和咨询。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是国家核与放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的技术机构,具体承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负责全国核与放射突发事件的医学应急技术工作。除国家级医学应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