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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诉
社会主义法制
理念
教育
小结
公诉科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小结
从今年初至5月底,我们公诉部门连续开展了七起不同类型案件的追诉追漏工作,涉及犯罪嫌疑人18人,主要涉嫌的罪名是抢劫、破坏电力设备、非法持有枪支、盗窃以及毁坏公私财物等。其中涉及盗窃共犯2023人,占追诉案的二分之一。这些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大局部做了有罪判决,但也有几起追诉案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虽然这几起案件的主罪法院都已确认,但是从
办案的准确性要求来看,还是存在着质量问题,起诉的准确率、胜诉率、追诉的成功率受到严肃挑战。那么,我们应当汲取哪些经验教训呢,笔者认为:追诉的成功与失败是必然性与偶然性同时存在,我们研究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不仅有利于执法的准确性与严肃性,还应从更高的角度来分析、观察问题,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就追诉工作来说,应当做到三追三不追。
一、证据单一的不追,证据充分的要追。证据是案件的关键,认定事实、情节、定性都要靠证据关联性、可靠性,同时要更加重视证据量的充足。孤证不能定案,这是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所以不能定案,是因为它没有完全排除他人做案的可能性,因此,最大限度的获取证据的最大量,从多种角度来证明犯罪,到达胜诉所要求确实实与充分。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个案例来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证据充分的重要意义。如:刘承兵伤害案,在刘伤害他人过程中,曾遗留现场一支自制左轮手枪,被被害人将其捡到,交给出现场的侦查人员。这是证据的一方面。但是,在刘承兵不成认持枪犯罪的情况下,我们追诉的时候没能获取以下证据:一是自制手枪的痕迹检验,是否留有刘承兵的指纹。二是跟随刘承兵一同打人的人的证言笔录。三是现场人目击刘持枪的证言。可以说,这三项如果获取其中任何一项证据,我们指控刘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就能成立。然而,尽管有被害人的证言和枪支的实物来作证,但是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是有道理的。
二、证据不稳定的不追,证据稳定的要追。证据的稳定性是我们认定事实准确性的重要根底。它要求被告人、当事人、受害人及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的一致性、一贯性,否那么,不管是法官还是检察官,认定事实就会心生疑虑,产生动摇,大大增加案件的不确定性。起诉和判决的质量就要打折扣。因此,在追诉过程中,对证据出现变化的案件,追诉必须慎重。如:邹立峰等三人夜间抢劫案,主要被告人供述比较稳定,其他参与人时供时翻,并辩白侦查人员有刑讯行为。虽然被害人证言材料比较固定,但是到底是谁参与了抢劫还是不能最后确定,存在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抢劫,予以追诉,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对待被害人的陈述不一致的情况,也应当给予重视。案发当时没有说清,事隔时间较长又说得特别清楚,对这种情况要认真分析其证言的可靠性,是否有其他因素在干扰作证。一定要做到其他可能性予以排除,才能认定抢劫共犯。
三、对于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追,事实清楚只是漏掉罪名的或者漏掉被告人的要追。事实清楚是我们认定犯罪最重要的根底,一个案件本身反映的事实都不清楚,尽管暴露多种问题,多种追诉线索,也不能简单进入追诉程序。否那么就是追诉了,在支持公诉过程中,也要遇到相当多的难题。有的可能不得不作撤诉处理。因此,我们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要把握以下环节:一是对单个人多起犯罪的,要看主要犯罪环节是否清楚,如果主要环节清楚,在首先能认定根本犯罪的情况下,再开展其他遗漏犯罪的追诉工作。如果法庭不予支持,也能做到有罪判决。如果涉及罪名漏掉的,应果断地追加罪名。如:我们追诉的张振海放火案,由于被告人屡次放火,其中一次是在村外将村民玉米杆点燃,造成2022余元的损失。我们按其行为,不构成危害平安的犯罪,但由于使用危险方法毁坏公民财物,属情节特别严重,按照毁坏公私财物罪追加起诉,法院判决支持我们的意见。二是对多人参与犯罪的案件,要注意区分主要与次要作用的同时,主要看是否在同一事实、同一时间、地点、行为、手段上一致。如果漏掉的嫌疑人均应该予以追诉。如:我们在审查张志权等人盗伐林木案件时,发现共同参与盗伐的2023人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使用同一手段,盗伐6立方米木材。我们先期起诉了4人,法院均做了有罪判决。
综上所述,追诉能否成功,关键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追诉的根底是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稳定,追诉的工作重点是抓住主要环节。只要我们抓了问题的重点,追诉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第二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转贴)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法治理念。如何加强法律修养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韩世强陈秀君
(浙江宁波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制教育研究中心315211)
: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根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制教育改革
一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参加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那么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那么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开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根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局部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那么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根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1]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抗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根底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那么。“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那么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那么。[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开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
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那么)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那么;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那么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那么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标准,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开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抗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标准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那么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确实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心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二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XX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XX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22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22年3月28日,在XX市XX县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2023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22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22年比2022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根底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附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到达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标准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