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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
局度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工作计划
交通局年度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为加强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管理,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标准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平安监管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开展观和平安开展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平安生产执法力度,标准企业平安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平安监管职责,加强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平安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到达2023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到达20230%,重大隐患催促整改、跟踪督办率到达2023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到达20230%。
三、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维修、驾校、城市公交、出租)等企业;公路交通根底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平安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平安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标准平安生产经营秩序。
四、监督检查的责任单位、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道路运输平安监管责任单位:县运管所1.监管对象:全县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1)责任单位针对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2)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8次,主要领导参加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参加不少于4次。
3.检查内容:客运场站:(1)三级以上客运站客车发车前是否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平安例检,记录是否详细;(2)三级以上客运站是否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3)是否严格“三品〞检查,二级以上客运站安检仪是否有专人负责、正常使用;(4)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5)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6)站内违反消防平安行为的;(7)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8)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平安的行为。客运企业、营运车辆:(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在有效期内的;(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的;(5)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装置和定位装置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7)平安设施设备不齐全的;(8)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平安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的;(2023)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平安的行为。普货企业、营运车辆:(1)普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在有效期内的;(2)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的;(3)重型载货12吨以上或者半挂牵引车未正常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定位装置的;(4)车辆行驶证登记吨位数与道路运输证登记吨位数不一致的;(5)平安设施设备不齐全的;(6)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平安责任书;(7)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平安例会,没有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的;(8)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平安的行为。维修企业:(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平安机构、人员配备、平安措施是否健全;(3)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4)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平安培训记录、平安例会记录是否完善;(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平安法律法规情况;(6)平安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必要的平安设施设备;(7)维修效劳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驾培企业:(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平安机构、人员设备、平安措施是否健全;(3)教练车平安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平安培训记录、平安例会记录是否完善;(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6)平安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平安管理必要的设备;(7)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二)水上交通平安监管责任单位:县海事处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船主;加强对全县通航水域的平安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平安行为的;(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平安设施的;(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效劳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9)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2023)相应的平安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平安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那么、平安本卷须知要求的;(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平安教育的;(14)其他影响水上平安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1)责任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8次,主要领导参加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参加不少于4次。(2)责任单位针对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前期要开展1次专项检查。
4.检查方式。(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平安状况进行检查;(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三)交通根底设施建设平安监管责任股室。局建管股、农路办、开发公司1.监管对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平安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1)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平安机构和平安合同,平安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2)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8次。
3.检查内容。(1)公路新、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平安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别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4)工程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平安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平安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平安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平安施工方案的;(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平安管理机构的;(7)其他影响道路平安的行为。
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四)公路路政、养护平安监管责任单位:县养护一、二段、路政大队1.监管对象:辖区内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平安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1)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四、五类危桥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安保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责任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8次,主要领导参加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参加不少于4次;(3)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
3.检查内容:(1)公路、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平安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别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标准、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藏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4)
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6)工程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平安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平安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平安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平安施工方案;(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平安管理机构的;(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2023)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平安标志,不得擅自撤除;(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12)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13)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14)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平安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平安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去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15)其他影响道路平安的行为。
4.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五)综合监督督查责任股室:局运输平安管理股1.检查对象、方式、时间:(1)监管对象是各股(室)、行业管理部门的履行监管情况,以抽查方式为主,每月综合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2)重点做好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及重要时段前期的客运平安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2.检查要求及措施。平安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业户)自查、责任单位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的三级联动方式进行,做到对全行业、全领域、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安生产监管检查方案进行检查,对综合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以督导通知书下发各行业监管部门,由各监管部门负责催促所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督办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3.检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按今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和现场检查方案,做好各项检查登记,针对存在问题和平安隐患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现场检查指令书;各单位严格按照平安督察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批后,严格催促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履行平安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平安。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平安开展理念,切实增